平府发〔2024〕36号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拟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相关规定及要求的通知》(平府发〔2019〕13号)等4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件)
1.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拟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相关规定及要求的通知(平府发〔2019〕13号)
2.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滩镇人居环境整治村民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府发〔2019〕22号)
3.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企业经营主体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府发〔2020〕44号)
4.重庆市铜梁区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滩镇农饮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府发〔202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