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梁区庆隆镇同康村11社01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补遗,补遗通知如下:
第七条、企业资质条件修改为:
“七、企业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报名企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需提供按规定必须具备的独立完成发包内容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并至少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具备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2)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3)具备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建设单位: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抽选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