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庆隆府发〔2021〕42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点
(一)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个员工都明白应该干什么
企业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明确到员工,人员有变化的要立即更新。要将企业风险辨识的结果纳入责任制范围,明确到每个员工;责任范围要与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相适应,涵盖每个风险点,不得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作为责任范围的内容。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考核标准要与责任范围相对应,要制定落实考核机制,确保员工的收入与考核挂钩。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标准规范的要求,未覆盖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要对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每年一调整、三年一修订。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无操作规程的具体工作,一律不得作业,由技术、工艺、设备、生产、安全人员联合制定作业规范并经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审定后,方可作业。对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突出的从业人员要给予开除,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一处、开除相关责任人,3年内不得录用。
(三)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其企业安全生产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纳入企业三级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学时及工作衔接点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实行培训人员责任追究制,未按规定培训且因此导致员工“三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未达到培训要求安排上岗作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生产岗位,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应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复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
(四)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要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严格落实,坚持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和与现有管理体系高度融合,确保风险管控全面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对梳理出的安全责任逐一落实。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每个岗位、每个设备的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要按照治理目标、人员、经费、措施、时限五落实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治理。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防止养患成灾。落实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治理,弥补管理上的缺陷,从“根”上杜绝事故隐患。
(五)强化应急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
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操作性,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企业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明确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措施
(一)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实施监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站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规定的职责、监管方式等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制定权责清单、实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责任明确。在行业监管、事故调查、工作调度等方面切实发挥镇安委会的作用,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要恪尽职守、敢抓敢管、监管下沉。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逐企指导,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站所要针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实际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标准文本,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深入本行业、领域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要明确时限,责令本行业、领域企业按时完善制度、明确落实机制。
(三)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办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细化监督计划;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个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按规定采取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要对查出的隐患逐条书面说明依据、整改要求、对应罚则,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四、建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
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急管理办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停产整顿期满后,企业提出申请,由应急管理办联系区应急局组织专家验收,确定隐患消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和施工。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由镇政府提请区应急局或区政府依法按程序予以关闭,上级部门或区政府研究决定关闭企业后,应急管理办要依法吊销企业有关证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办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办站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始终把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的重中之重、治本之策来抓,要定期分析和预判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行业、领域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法治宣传
建立曝光制度,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开展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鼓励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在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开设公益宣传专栏,普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法规知识。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