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隆府发〔2022〕36号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庆隆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民发〔2022〕3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庆隆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庆隆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
为切实整治城乡低保、特困、孤困儿童等救助补助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庆隆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治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处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民政对象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领导小组
成立庆隆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启伦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熊德鑫 纪委书记
杨明英 副镇长
成 员:令狐清扬 党政办主任、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夏光梅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张芳露 财政办主任
各村(居)主任、驻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三、整治重点
(一)政策执行方面。重点整治镇属各部门及各村(居)在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有关政策时打折扣、搞变通,对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敬老院法人登记等政策执行不到位,救助待遇应享未享、应退未退、重复享受等问题。
(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救助供养机构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白条入账、公款私存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政和救助供养机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低保等7项纳入“一卡通”发放的救助补助资金欠付、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三)关爱服务方面。重点整治镇属各部门及各村(居)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拖沓、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克扣拖欠群众补助补贴资金等问题;排查主要负责人利用特困人员身份套取医保、收取医务劳务费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保障方面。重点整治救助供养机构消防未通过、无合法产权、餐饮证照不齐等涉及老年人、儿童生命安全的保障手续等隐患;救助供养机构未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提供照料服务不足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走访排查。要加强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的巡查摸排、定期探访,主动发现、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保障,及时报告因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信息比对。镇属各部门要配合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做好数据信息比对,并对现有民政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存在违规重复享受救助补助政策的,认真理清各项救助政策边界,在保证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纠正。对未纳入救助补助范围的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补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
(三)资金监管。将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梳理特困供养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对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可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 或由镇、村(居)民委员会在征求本人意愿基础上,落实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救助金,并在日常管理服务中予以重点关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救助金。由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或他人代为支取的,庆隆镇人民政府要与代为支取人及救助对象签订社会救助金代领协议,明确救助金用于救助对象,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原则上镇属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确定为代为支取人。对在临时救助实施中,发放现金或实物的,要逐一进行登记备案。严禁出现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
(四)改进作风。全面落实《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21〕8号)要求,从严从实做到基层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全流程规范管理,坚决纠正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
(五)宣传培训。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要扎实开展对村(居)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业务领域的培训,全面掌握政策要求,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保障内容、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强化为民宗旨,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要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铜民发〔2022〕27号)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增强群众满意度。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从2022年5月开始,2022年底结束,分为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
按照区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陶启伦担任组长。按照区民政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庆隆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组织实施,并于2022年6月15日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各村(居)和敬老院要围绕整治重点,梳理问题隐患,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由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镇纪委办理。2022年9月20日前,各村(居)将自查情况报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汇总形成报告,于2022年9月25日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
(三)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10月)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同区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各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督导,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镇开展实地督查。各专项小组采取书面检查、系统比对、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镇整治工作情况组织抽查。抽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走过场、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进行督促整改;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总结深化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今年底前,庆隆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应完成本单位专项整治总结工作。要总结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的举措,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25日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镇属各部门、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完善工作机制。区、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各专项整治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应及时向所在地纪委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区纪委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相关工作。
(三)强化源头治理。对整治中发现的深层次和共性问题,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区、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施治,不断提高救助供养质量和水平。针对整治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和体制机制障碍,要及时向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深入排查、彻底整治。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属各部门、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对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及因工作简单粗暴导致群众非正常上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瞒报欺骗、不担当不作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代领社会救助金协议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