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应急〔2024〕30号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研究制定了《铜梁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铜梁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方案
为加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以下简称“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地质灾害救灾资金,是区财政局清算下达我局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预算资金,用于我区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等救灾工作的补助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三)轻重缓急,主动申报;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三、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受灾程度、既定标准和及其他特殊因素研究决定给予补助额度。原则上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负责治理,不予资金支持。地灾救灾资金支持救灾工作的前提条件需满足下列之一:
1.区应急管理局或自然灾害议事协调机构启动应急预警、响应。
2.区委、区政府对灾情、险情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3.区应急管理局对灾情、险情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申请要求。镇街申请地灾救灾资金以正式文件进行申报。内容应包括灾害规模范围、受灾(威胁)人口、调动抢险救援人员、地质灾害装备物资情况和应急排危除险方案以及本镇街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实际需求等。
四、组织实施
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排危由属地镇街先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同时报区地质灾害防治行业部门和主管部门。3万元以下的,由属地镇街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排危;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相关专家制定应急排危建议方案,再由涉及镇街组织实施。如情况紧急时,属地镇街应当第一时间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再科学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五、资金拨付
各镇街地质灾害隐患灾情险情排危所需经费按市场行情与实际相结合据实申报拨付资金,并确保资金用途准确、资料齐全、账目清楚、档案规范。
申报资金补助时需提供本单位党(工)委或行政办公会研究的纪要或纪录(1万元以下的不需要,但是需要提供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实施的相关资料)、申请资金文件、正式发票、施工合同或相关协议、排危明细表、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报告(2万元以下的不需要)、排危除险前后对比照片(彩色清晰)等资料,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拨款。
六、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镇街做好救灾工作,会同区财政局督促镇街按照规定安排使用救灾资金,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年终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镇街要对申请救灾资金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资金安排使用的规范、透明、安全和有效。
各镇街要对地质灾害救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本方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