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政府单位有8个内设机构和7个事业单位。其中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乡村产业培育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165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19年增加179.2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绩效、奖金、保险、公积金等正常变动;城镇建设、农村道路建设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 1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72.85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47.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3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1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7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 179.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1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97.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5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50 万元,比2019年增加17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93.98 万元,比2019年或减少31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756.02 万元,比2019年增加497.58万元,主要原因是镇村建设、农村道路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加大。
2020年水口镇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18 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9年减少2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 万元,与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15.73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56.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 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2 辆、其他用车 2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静 联系方式:023-4543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