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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62654211B/2024-00043
  • 水口府〔2024〕120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水口镇
  • 有效
  • 2024-11-28
  • 2024-12-05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水口府〔2024〕120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

现将《水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41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2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3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3.1灾害预警预报

  3.2 灾情信息管理

  3.3 灾情会商核定

  3.4 灾情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4.2 II级响应

  4.3 III级响应

  4.4 IV级响应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 过渡期生活救助

  5.2冬春救助

  5.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通信和信息保障

  6.4装备和设施保障

  6.5 人力资源保障

  6.6社会动员保障

  6.7科技保障

  6.8宣传和培训

  7 附则

  7.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7.2预案演练

  7.3 术语解释

7.4 责任与奖惩

7.5预案管理

  7.6预案解释

  7.7预案生效时间

  

水口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水口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适用于本预案。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坚持果断决策、科学处理;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1.5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水口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2组织指挥体系

2.1镇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水口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是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等工作,并完成上级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2.2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负责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村(社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党的建设板块:党政服务岗负责统筹协调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向区府办报告突发自然灾害的相关信息。

宣传统战岗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经济发展板块:经济发展岗负责辖区内工商贸企业灾情的统计核实与上报,协调通信企业尽快恢复灾毁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协调电力、燃气部门尽快恢复灾区被损坏设施,保障电力、燃气供应;帮助指导受灾工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

财务管理岗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筹集、调度、拨付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规划建设岗负责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参与、指导集中安置点选址工作;负责因灾损毁房屋安全鉴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负责辖区道路、桥梁等设施防洪安全;负责交通运输线路因灾受损情况统计和报告;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疏运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负责组织修复受灾期间损坏的公路、水路交通等设施,优先抢通通行路线。

生态环境岗负责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开展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联合区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负责开展受灾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

林业水利岗负责组织编制全镇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与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村(社区)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在建)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用水的统筹保障;协调水务公司做好用水供应、用水安全工作,并开展灾区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督查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农业服务岗负责指导农业生产气象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镇农业灾情的统计核实与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种子、农药化肥等恢复生产的农资调配,指导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做好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民生服务板块:民政事务岗负责社会服务机构因灾受损情况的统计和报告;支持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森林火灾风险。

社会保障岗负责落实自然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履责而受到事故伤害人员的工伤待遇等。

卫生健康岗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调度;负责提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计划建议;负责推动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镇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

平安法治板块:应急管理岗负责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全镇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收集、汇总、评估、核定灾情;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森林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洪旱灾害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为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素养服务。

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社会面治安管理和巡逻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和集中安置点的治安管理;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因灾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联系上级医疗卫生部门并协助开展重伤人员转移救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镇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3.1 灾害预警预报

3.1.1 镇指挥部在接收到上级部门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业农村局的重大动植物疫情预警信息;应急局的防汛抗旱、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文预警信息;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要及时向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3.1.2 镇指挥部根据上级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全镇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并向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通报。

3.1.3 各村(社区)和镇级各板块应根据预警预报和灾害评估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落实应急措施。

3.2 灾情信息管理

3.2.1按照国家应急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镇指挥部做好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反馈的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3.2.2 灾情信息初报。灾害损失发生后,村(社区)应在30分钟内将灾情信息上报镇指挥部,镇指挥部经核实后在30分钟内将灾情信息上报区应急局。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村(社区)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村(社区)要在灾害损失发生后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上报,镇指挥部及时报上级区应急管理部门、区政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3.2.3灾情信息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村两级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灾情发生、发展期间,至少每24小时通过灾情系统续报一次,直至灾情稳定,上报灾情核报。接到镇指挥部要求核报信息的指令,各村(社区)要及时反馈。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大概,后赓即了解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2.4灾情信息核报。各村(社区)应在灾情稳定后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3个工作日内核实后及时反馈区应急局。

3.2.5对于干旱灾害,各村(社区)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3.2.6汛期期间,各村(居)委会及时收集辖区内灾情信息上报镇指挥部,镇指挥部做好汇总并通报,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

3.3灾情会商核定

3.3.1会商核定。镇指挥部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定期组织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核定灾情。

3.3.2灾情评估。镇应急管理岗、农业服务岗、林业水利岗、规划建设岗、生态环境岗等岗位工作人员组织评估小组协助上级有关板块,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

3.3.3 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和镇级各板块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救助人口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灾后救助提供依据。

3.4灾情信息发布

3.4.1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3.4.2镇指挥部接到区减灾办发布的自然灾害重大灾情时,及时通报到各(村)居委会、镇级各板块。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灾情稳定前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情稳定后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汇总,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灾情信息。

3.4.3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灾区的主要需求、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4 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按照“职能管理、属地为主、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灾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4.1 Ⅰ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8人(含)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含)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含)或1000户(含)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含)以上;

5)上级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根据各村(社区)反馈情况镇指挥部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减灾办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

4.1.3 响应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板块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镇指挥部指挥长率镇级各板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镇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各村(社区)于每日上午8:00前向镇指挥部上报救灾工作情况。镇指挥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镇指挥部12小时内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及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反馈情况,申请援助,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

5)灾情稳定后,镇指挥部协助区有关单位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汇报,申请灾后救助等。

4.2 II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5人(含)以上、8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万人(含)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含)或300户(含)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6万人(含)以上、10万人以下;

5)上级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根据各村(社区)反馈情况镇指挥部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减灾办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

4.2.3 响应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板块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镇指挥部指挥长率镇级各板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镇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各村(社区)于每日上午8:00前向镇指挥部上报救灾工作情况。镇指挥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镇指挥部24小时内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及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反馈情况,申请援助,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

5)灾情稳定后,镇指挥部协助区有关单位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汇报,申请灾后救助等。

4.3 III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3人(含)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含)以上、2.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含)或150户(含)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人(含)以上、6万人以下;

5)上级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根据各村(社区)反馈情况镇指挥部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减灾办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

4.3.3响应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板块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镇指挥部指挥长率镇级各板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镇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各村(社区)于每日上午8:00前向镇指挥部上报救灾工作情况。镇指挥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镇指挥部36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视情发布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告,并协调、监督、统计和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及时向区应急管理部门反馈情况,申请援助,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

5)灾情稳定后,镇指挥部协助区有关单位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就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汇报,申请灾后救助等事项援助。

4.4 IV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1)死亡1人(含)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含)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含)或30户(含)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含)以上、3万人以下;

5)上级政府决定的其他条件。

4.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根据各村(社区)反馈情况镇指挥部及时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减灾办提出进入级响应的建议,区减灾委主任决定进入级响应状态。

4.4.3 响应工作

1)镇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板块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立即向区应急管理上报灾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镇指挥部指挥长率镇级各板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3)镇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各村(社区)于每日上午8:00前向镇指挥部上报救灾工作情况。镇指挥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

4)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灾区需求,镇指挥部48小时内财政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紧急调运救灾物资;并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

4.5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并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5.1 过渡期生活救助

灾害稳定后,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一般为3个月,视情可延长至6个月。

5.1.1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应视情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及时上报镇指挥部。镇指挥部组织有关板块汇总各村(社区)需求情况,上报区减灾委办公室。

5.1.2镇指挥部向区应急局、财政局汇报,申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指导灾区各村(社区)做好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

5.1.3镇指挥部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措施的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进行绩效评估。

5.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各级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2.1 各村(社区)于每年9月中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

5.2.2各村(社区)于每年9月下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和救助需求,建立台账并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镇指挥部办公室每年1015日前统计、核实救助对象台账,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并报区应急局。

5.2.3根据区应急局、财政局下达的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镇指挥部根据受灾核灾情况下达救助资金分配方案,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各村(社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落实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5.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辖区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镇应急管理岗、财务管理岗工作人员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5.3.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规划建设岗、应急管理岗工作人员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台账,上报区应急局。

5.3.2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当年全镇灾情和各村(社区)实际,制定年度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5.3.3定期通报各村(社区)重建资金下拨和恢复重建进度,镇指挥部适时向受灾村(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镇政府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担分配使用机制,督促各村(社区)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6.1.1 镇政府应当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灾物资储备与定期轮换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1.2 镇财务管理岗工作人员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如当年预算不能满足自然灾害救助需求,应调整追加预算,用于帮助解决受灾地区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和基本生活困难。

6.1.3镇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补助标准。

6.1.4过渡期救助资金、冬春救助、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直接拨付等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确实需要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6.2 物资保障

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

6.2.1 镇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6.2.2 完善救灾物资保障体系。有关板块指导各村(社区)根据《重庆市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制定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6.2.3各村(社区)、各有关板块按照年度购置计划,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管理,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6.2.4 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镇指挥部备案,以备重大灾害应急时统一调拨使用。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6.3.1 通信运营部门应加强全镇、各村(社区)公共通信网络建设,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合理组建应急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6.3.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和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完善部门间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实现灾害情报共享和信息交流。

6.4 装备和设施保障

6.4.1镇、村两级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装备。

6.4.2 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应安排必要预算用于本级添置救灾装备、办公设备等。

6.4.3 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布局,在全镇完善覆盖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的自然灾害避灾点网络。规范避灾避险场所建设管理标准,加强避灾避险演练,落实避灾点长效管理和分类管理机制。

6.5人力资源保障

6.5.1 加强镇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健全覆盖镇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6.5.2 加强镇级、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铜梁支队水口中队建设管理,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6.5.3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救灾工作,倡导个人志愿者通过相关组织机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发展社会力量减灾救灾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建立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

6.6 社会动员保障

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救灾捐赠,建立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重要作用。

6.6.1 当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镇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救助情况,由区减灾委发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告,明确受灾情况、捐赠需求、捐赠方式等。

6.6.2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引导工作。救灾捐赠资金除用于救灾应急期间的必要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6.6.3加强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对捐赠者的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如实、详细地反馈捐赠款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6.6.4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6.6.5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力量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6.7 科技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各类手段确保消息送达。

6.8 宣传和培训

6.8.1 组织开展全镇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常识。

6.8.2 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6.8.3 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6.8.4组织镇政府分管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各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和镇级、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6.8.5 镇级、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以村居、学校、医院、企事业为单位,每年组织1—2次防灾减灾演练,检验提高应急指挥、预案行动和综合响应能力。

7附则

7.1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建立健全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镇应急管理岗、财务管理岗工作人员要严格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特别是加强基层发放环节的专项检查和跟踪问效。相关板块配合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有效落实。

7.2预案演练

根据工作需求,镇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各村(社区)、镇级各板块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7.3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干旱、风雹、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7.4责任与奖惩

全镇各级各板块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镇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板块进行评估,并视情做出相应修改。各村(社区)根据本预案修订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解释。

7.7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水口镇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附件

水口镇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序号

队伍名称

专业

人数

(人)

主要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铜梁支队水口中队

专业救援

10

李万鹏

45867119

2

水口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5

马瑞

13206067553

3

清泉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3

杨德琴

13983288660

4

树荫村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2

赵安福

15086858734

5

天寨村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3

陈小勇

18983801248

6

大滩村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3

苏元富

15998948980

7

汪祠村综合应急救援队

综合救援

10

吴波

1762310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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