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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691216248X/2023-00011
  • 双山府发〔2023〕27号
  • 林业
  • 预案
  • 铜梁区双山镇
  • 有效
  • 2023-06-09
  • 2023-06-28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山镇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双山府发〔202327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山镇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应对森林火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现将《双山镇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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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双山镇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我镇森林的分布和火灾发生的时期及特点

1.1森林的分布状况:我镇现有林业用地7621.76亩,以柏树为主。

1.2火灾易发期:每年春季及夏秋伏旱季节(即2月至10月)是我镇森林、火灾的易发期。

1.3特点

1.3.1面积宽,战线长。我镇森林火灾发生区主要涉及7个村、88个合作社。

1.3.2天然林禁伐后,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我镇森林覆盖率达到68.5%),地被物增厚,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增大。

1.3.3山高坡陡,交通、通讯不便,火情不能及时上报,组织扑救的困难较大。

第二章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1镇政府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全面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汪杰同志任指挥,镇政法委员、副镇长陈代兵同志及镇武装部长、副镇长张光虎同志任副指挥长。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贺光军同志兼任。何季东、刘应全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2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规划,制定扑火预案,防火物资准备和供应。

2.3镇人武部:组织民兵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4镇党政办: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交通运输、组织等工作。

2.5公安派出所:负责协助区消防支队参加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治安案件。

2.6 镇财政所:负责森林防火资金保障。

第三章扑救的准备

3.1扑火队伍力量的准备

3.1.1各村均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随时检查、督促、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3.1.2建立义务扑火队。镇、村、社均应组建以民兵为主的义务扑火队伍,镇级扑火队伍40人,村级扑火队伍80人以上,社级扑火队伍20人。

3.2扑火物资、通讯、交通的准备

3.2.1义务扑火队伍、非专业扑火队伍应配备砍刀、毛巾、水壶、手电等主要扑火工具,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弹、铁扫把等。

3.2.2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生山火时要组织力量及时排开路障,疏散交通,保证防火车辆、人员、物资等及时到达现场。

3.2.3发生森林火灾按森林火灾防火指挥程序办理,指挥程序附后。

3.2.4镇护林防火指挥车(政府专用车)在防火期应随时备战值班,发生火灾时由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用。

第四章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

4.1镇村社义务扑火队员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人武部组织培训。

4.2林区附近的群众,由镇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森林灭火常识宣传教育。

4.3 全镇统一规定,以敲锣(盆)为火灾应急信号。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监测

5.1全镇林火监测主要依靠各村护林员、林区群众和毗邻地区监测力量进行监测,林火监测不分权属和界限。

5.2接受情况报告的是镇政府值班室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第六章森林、火灾扑火队伍的组织指挥

6.1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其他林地起火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村扑火队伍和群众进行扑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

6.2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发生时由镇政府组织扑救,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到达时进行指挥权移交,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 

第七章森林防火实施步骤

7.1森林防火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森林防火机构应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密组织实施,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7.2林区村社和林区居民,见火要报,见火要救,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7.3一般火灾由所在镇村社组织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员检查监督和给予支援。

7.4本镇的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外地的专业队、非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驻铜武警、消防支队为第三梯队。各梯队的行动一律听从扑火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7.5对起火现场要妥善保护,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派出所为主,迅速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7.7火情汇报制度,按《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森林扑火经费

8.1扑火经费由镇政府和火灾发生单位(村)分级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一定扑火工具、物资的供应。

  8.2镇组织的防火知识培训费由镇财政负责。

第九章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9.1凡发生0.05公顷以上森林、火灾即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

9.2当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9.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警预报,紧急召开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扑火责任。

9.4各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森林扑火工作。

第十章

10.1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10.2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双山镇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程序

2.双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

          3.双山镇机关干部防灭火分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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