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山府发〔2023〕29号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山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相关单位:
现将《双山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双山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为了迅速、稳妥地处理好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文化娱乐、体育、饮食、房屋垮塌、游览、商贸、交通、展览、展销等活动场所,因人多拥挤、建筑物倒塌及人群骚乱致使人员疏散困难而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1)快速反应、统一有序;
(2)果断稳妥、减轻危害。
成立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镇政府分管安全副镇长
成 员:派出所、经发办、民社办、规建办、应急办、平安办、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武装、卫生院、学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确定和宣布启动或终止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指挥、协调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及时将事件动态及救援情况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并认真执行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及人员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灭火、交通管制等措施;防止发生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2)平安办负责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3)党政办负责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应急办负责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5)规建办负责为救援、处置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
(6)财政所负责及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资金。
(7)卫生院负责组织抢救和医治事故受伤人员,并建立抢救医疗绿色通道。
(8)民社办负责做好死者亲属和伤员的抚慰、安置工作。
(9)镇人武部负责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随时进行增援。
各成员单位要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保卫组、交通管制组、事故调查组、施救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等6个工作小组。
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分管安全领导陈代兵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救援、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公共场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组 长:胡鸿翔
副组长:万静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的保护、警戒和安全防范。
组 长:胡鸿翔
副组长:刘应全、罗国华
主要职责:对事故现场的相关路段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组 长:胡鸿翔、陈代兵、吴开英
副组长:刘应全、黄燕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施救、处置、清障工作;做好死伤人员的身份确认、遗留物品保管、损害赔偿核算、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组 长:陈代兵
副组长:胡鸿翔、万静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事故调查、检验鉴定、事故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查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等。
组 长:刘波
副组长:汪子钦
主要职责:保障物资供应;紧急征用、调运和购置抢险所需的物资和有关设备。
Ⅰ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Ⅱ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Ⅲ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1次死亡3-9人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Ⅳ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1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1)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提请镇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经镇应急委员会同意,按规定立即向区政府上报有关信息。
(2)爆炸事故达到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时,相关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向镇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相关事故情况。
(1)各单位或部门接到公共场所事故报警后,要向报警单位或报警个人尽可能地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性质、伤亡损失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并作出正确判断,如属重特大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镇应急委员会。
(2)镇应急委员会接到报告,确定属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镇应急委员会根据事态发展,迅速调集相应的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按各自分工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态发展,认真做好现场警戒、清理等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反馈到镇应急委员会。
(1)各工作组要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人员、培训、装备三落实。处置中要做到遇险不慌,临危不惧,遇难不乱,处惊不变,准确判断,正确处理.
(2)全体参战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盲目行动,也不得临阵退缩、推诿扯皮,否则予以纪律处分。
(3)所有参战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主动报告情况,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信息。
(4)对公共场所内发生的液化气体、爆炸物品、毒品和腐蚀品等化学品类火灾应由专业消防队进行扑救,其他人员应在专业消防人员的指挥下,根据情况配合扑救。同时,应根据化学品泄漏情况或火焰辐射范围等具体情况确定警戒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实行交通管制,尤其在易燃化学品泄漏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5)要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的无关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在事故涉及有毒物质时,要佩戴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防(监)护措施,由专人沿上风方向将疏散人员引导护送至安全区域,不得在低洼处滞留。
本预案所涉及的组成人员,若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由该岗位新任人员自行替补。在人员变化期间,岗位空缺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安排相关人员临时当值。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