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山府发〔2023〕35号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科室:
为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22〕5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成立双山镇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消防工作站领导机构
站 长:陈代兵 双山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站长:刘应全 双山镇应急办负责人
管理员:罗国华 双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
姜 超 双山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吴 燕 双山镇消防工作站工作人员
各村(居)委会应当参照消防工作站模式成立相应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消防工作协调部署推动力度。消防工作站站长、副站长调整时由新任命的领导自然接任,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二、办公地点
双山镇双兴路8号
三、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队伍组织健全
镇级建立一支负责消防工作的队伍,社区、农村设有消防联络员。将行政区域内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若干消防安全管理员,各人员按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二)消防业务精通
消防工作站人员坚持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学习,集中消防业务学习每周不少于1次,每年到消防部门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全体人员应基本掌握和运用消防的基本知识、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内容,掌握辖区内的基本情况。工作站人员应达到“两会”、“两准”,即会宣传培训、会检查指导,违法性质定得准、火灾隐患认得准。
(三)消防检查量化
应认真做好对行政区域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行挂牌整治的单位,在挂牌整治期间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工作站人员每人每月检查单位不少于12家次。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向党委、政府做好书面汇报。
(四)消防宣传教育
做好消防宣传工作,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每月至少1次深入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半年指导村(居、社区)举办村(居、社区)民开展消防逃生、灭火演习不少于1次,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消防安全培训
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对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1次,村(居、社区)民消防知识培训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社会单位(场所)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基础设施建设
提请政府按国家规定制定消防专项规划,建设公用消火栓,并保证消防用水量的需要。加强对镇街专职消防队和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检查和指导,督促认真开展业务训练和器材操作保养,确保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七)开展消防整治
每年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电气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辖区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配合火灾调查
行政区域内发生火灾后,应第一时间赶往火灾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并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九)加强档案建设
应建立辖区基本情况(辖区内各类社会(场所)情况,村、社区情况,易燃易爆单位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社会消防组织、火灾事故登记等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责任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二)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重点、内容、方法和程序。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制止和查处、移交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台帐、档案。
(四)建立健全责任区内群众性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活动,努力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掌握责任区内社会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掌握责任区火灾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火灾单位或场所的基本情况),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七)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附件:消防工作站工作制度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