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山府发〔2024〕21号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山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双山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双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山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处置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八大类:
1.安全生产事故:指企业、个体生产经营、在建项目(私人建房)、烟花爆竹经营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事故。
2.火灾事件:指电气、雷击、爆炸、燃气泄漏、可燃物、森林山火、烟头等引发的火情或火灾。
3.道路交通事故:指在辖区管控的省、县、乡、村道上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包括占道施工、占道晾晒、违章停放等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4.治安事件:指财产被盗窃或损失严重,恐怖袭击、爆炸、骚乱或斗殴致人重伤的治安事件等。
5.食品药品事件:指辖区内生产、销售食品药品、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企事业单位集体就餐安全、农村家宴、农贸市场销售入口食品(菜、肉)、街道非法行医、售药、酒类、医院、卫生室、诊所、药店等造成的安全事件。
6.重要资料遗毁事件:指机要文件、涉密成果等事件。
7.公共卫生事件:指单位办公区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8.自然灾害:指发生如遇重大地震、洪涝、干旱、雷击、风暴、地质滑坡等严重危害隐患,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根据镇政府领导分工及安全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杨东升(党委书记)
汪 杰(镇长)
副组长:刘 霞(人大主席)
肖阳兵(党委副书记)
刘 波(组织委员)
张光虎(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吴 峰(纪委书记)
陈代兵(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开英(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江雪琴(党政办负责人)
万 静(平安办负责人)
刘应全(应急办负责人)
林 森(建管办负责人)
汪子钦(财政办、经发办主任)
贺光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罗国华(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黄 燕(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胡鸿翔(辖区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职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全面领导责任,决策重大事件的处理与上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肖阳兵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协调调度及日常工作安排处理。
处突接警电话:023-45218241 023-45218315
(二)领导小组下设5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分别负责全镇范围内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工作组组成
1.事故处理组
组 长:肖阳兵(13364069698)
副组长:胡鸿翔(13617640220) 刘应全(17723593268)
成 员:罗国华 周磊 夏洪中 朱兵 牟方江 李相峰 陈前 李德智 程绪贤 何季东 林森 周龙 突发事件村(居)负责人。
工作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前期处理,并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现场进展情况(包括抢救财产、疏散人员)待上级救援组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开展处理工作,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与评估并写出书面材料。
2.安全保卫组
组 长:张光虎
副组长:叶大恩(民警) 万静(19942265337)
成 员:杨治文 代廷勇 杨昌礼 周尚红 突发事件村(社区)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事发现场的安全保卫及全镇在事发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并负责联系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派员来现场维持秩序及事件专业处理。
3.舆情宣传组
组 长:肖阳兵
副组长:江雪琴
成 员:陈 敏 黄亚兰
工作职责:负责事件的舆论正确引导、新闻发布、网络舆情跟踪、配合应急办开展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及各类宣传工作。
4.机关留守、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 霞 刘 波
副组长:江雪琴 汪子钦
成 员:孙欢 杨恋 薛国红 叶龙(专职驾驶员)
何如刚(专职驾驶员) 陈东东 李辉
工作职责:负责事发期间的生活、物资保障、协调调度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车辆、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文件撰写、保证机关值班通讯、各小组组长的通讯畅通、安排机关24小时值班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处置现场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安全保卫组保证事件期间政府机关、社会福利机构的绝对安全。
5.医疗救援组
组 长:吴开英
副组长:黄 燕 夏洪中
成 员:文化服务中心、食药监所人员、卫生院所有医生、护士、各村卫生室医生、社事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提供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保障突发事件期间卫生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协调上级医疗、卫生部门派员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现场的消毒清理工作、保证全镇突发事件期间绝对安全。
三、处突机制
(一)预案启动与终止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村(社区)第一时间现场判定或根据报告判定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当事件处置完成后,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二)应急处置
1.发现与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或者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村(社区)应在接到报告后3分钟内向镇领导小组报告(值班电话:023-45218241),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在研判事件风险等级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辖区及事发单位负责人在报告同时,应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如需收集证据的事发现场)。村(社区)立即派村应急小分队到现场进行处置并控制事态,同时报镇应急领导小组。
3.预案处置
对于事发区域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镇处突领导小组要及时启动预案,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处突预案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工作组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并做好现场收尾工作,写出情况报告。
5.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遇人员变动,由组长临时更换人员。
(三)善后处理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和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事后应按规定进行补偿。根据预案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部门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2.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调查情况。
四、处置方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单位及事发辖区村(社区)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自救,并第一时间向镇处突领导小组上报情况(情况简捷、地址准确、自救措施、存在困难等);处突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安排各工作组赶赴就位根据处突预案开展工作。
各工作小组根据预案各司其职:疏散人员、设立警示标志、抢救财产、汇报现场情况、保证区域安全稳定、请求上级派员支援、后勤保障到位、提供医疗救助、保证通讯畅通、注意网络舆情、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中事件。
(二)火灾事件
1.发现报告与先期处置
发生火情,第一发现人立即就近拿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控制火情并报告辖区村(社区)(023-45218241、023-45218315),事发辖区村(社区)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同时向处突领导小组报告。处突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各工作小组到位开展处突工作,控制火势。火势无法控制,有蔓延、扩散之势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并直接向消防119报警求助;报警后指派专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辆,清理道路交通,先期打开消防栓;做好消防车辆灭火准备。
2.应急响应
工作组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火情,确定是否请求上级支援,并迅速全力开展灭火和控制火情,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
3.收尾工作
灭火后,组织人员清理现场,清点物资,统计受损状况。协助警方进行火情分析,包括提供线索和调查失火原因等。写出书面报告上交领导小组,报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应急预案自动终止。
(三)道路交通事故
1.发现与报告
突发事件当事人或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事发辖区村(社区),也可直接报110、120,并视事发当事人受伤情况进行抢救(特殊情况不能盲目救助:腰、颈椎受伤或致晕、昏迷等),村(社区)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救助:视情况抢救伤员、设立警示标志、拍照取证保护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员矛盾,并电话报告处突领导小组,等待交警队进行后期处置。
2.应急响应
处突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指派处置小组赶赴现场研判事件风险程度、确定是否属辖区处置职权等,并将情况立即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有必要按程序开展处突工作。
(四)治安事件
1.发现与报告
当事人发现盗窃、爆炸、人员踩踏、人员大面积聚集、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时,应迅速向村(社区)或者镇政府值班室报告(或可直接向110、120报案求助)。 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人员应先劝阻事态扩大、保护现场,了解情况;立即向派出所报案。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及时向120求救,并立即开展救助。
2.应急响应
工作组经勘查现场情况后,判定属重大治安事件的,应立即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预案。经工作组判定,如有必要应向警方求助。警方到达后,工作组协助警方进行查找线索和调查取证工作。
3.收尾工作
组织人员写出书面报告上交领导小组,报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应急预案自动终止。
(五)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1.发现与报告
突发事件当事人或第一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事发村(社区),村(社区)接报后第一时间开展人员抢救,阻止别有用心人员拍照摄像,并立即报告镇处突领导小组,由小组决定是否上报或求助上级部门。
2.应急响应
食品药品安全属公共安全事件,群死群伤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容易激化矛盾,处突领导小组接报后不论事件风险大小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控制引起突发事件的源头,防止食品药品流通造成再次事件的发生。请求上级专业部门及时派员支援,防止处置不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及时疏散聚集人群,讲解法律政策,化解人员矛盾,防止事态恶化。
3.收尾工作
处置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写出书面报告上交领导小组,报上级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应急预案自动终止。
(六)重要资料遗失或损毁事件
1.发现与报告
管理责任人发现重要纸质资料或数据遗失或毁损,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配合资料或数据管理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判断损失程度和范围,不能独立进行处置。
在线重要数据遗失或毁损时,工作组协调网络技术部门或指派技术人员及时处置,必要时应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分析原因,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属遗失的,应同时报警。
警方到达后,由工作组配合开展查找线索和调查取证工作。
当涉密资料或数据遗失时,同时执行泄密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3.收尾工作
被毁损数据有异地备份时,应及时安排从异地备份中恢复受损数据。工作组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
(七)公共卫生事件
1.发现与报告
责任单位及个人发现病(疫)情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案程序进行处置。
2.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病(疫)情零报告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第一负责人,每天向领导小组报告疫情情况,汇总向上级汇报。
采取消毒措施,根据病(疫)情,每日指定人员对涉事场所进行喷洒消毒液,重点是接待人员密集性、厕所等公共场所。
3.收尾工作
病(疫)情结束后,组织写出情况报告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应急预案自动终止。
(八)自然灾害
1.应对与处置
如遇重大地震、洪涝、干旱、雷击、风暴、地质滑坡等各种突发自然灾害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人员伤害时,联系社会救助机构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2.收尾工作
灾害结束后,及时汇总各方面信息,写出书面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同时应急预案自动终止。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预警与防范
1.各工作组组织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各个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健全责任制,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对较大危险源要登记备案并提出事故针对性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镇处突领导小组保证24小时值班制度,平安办要确保监控录像24小时运行(停电等特殊情况例外),要做到资料保存完整。
3.防火通道、核心机房、成果档案库房、财务办公场所房门钥匙,按照镇机关管理规定执行管理。
4.档案室保管人、涉密资料保管人、安全保密管理员、密码机管理员应定期对机密文件、涉密测绘资料、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密码机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突发泄密事件。
5.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建立突发事件防范机制,各工作小组要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保障
各处突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职工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及晋级晋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