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低保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30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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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保办理指南


低保的条件

铜梁区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750元/人/月、农村61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和消费支出符合低保认定规定的家庭。

二、低保的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3.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5、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家庭财产不符合低保的情形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2.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3.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低保办理流

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铜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咨询电话:023-45692010,023-4567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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