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鱼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属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鱼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石鱼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化解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全镇各相关单位要统一协调,明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紧密配合,互相协作,确保防汛工作快速高效,圆满完成应急抢险任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辖区内洪涝、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含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等次生衍生灾害。干旱灾害包含干旱、因干旱造成的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灾害分级
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分级。洪涝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镇防指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农业服务中心领导,镇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镇武装部部长担任,相关办所中心主任(负责人)为成员。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
2.2 镇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和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对本辖区水库、山坪塘、堤防工程、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排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源识别
镇防汛抗旱机构应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水文、气象、规资等部门提供的测报,加强水旱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健全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3.2 信息收集及报送
3.2.1 信息报送制度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灾险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核实灾险情,第一时间报镇防办,镇防办根据有关规定向镇党委、政府和区防办报告。
3.2.2 洪涝、干旱灾险情信息
灾险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相关办公室和镇防办。镇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2小时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洪涝灾害每12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较大及以上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每5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
3.3 预防准备
3.3.1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镇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完成“分片包干责任制”和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
3.3.2 预案准备
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3.3.3 队伍准备
组织协调镇村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民兵应急队伍抢险救援力量,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
3.3.4 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准备,确保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3.3.5 通信准备
根据职能职责,完善监测预警平台,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社区)、到户、到人。
3.4 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等五类。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5 预警行动
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视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灾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先期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2 先期处置
事发地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灾害发生后,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告。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涉险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干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群众送水解困。
4.3 启动条件
4.3.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经镇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过去24小时有持续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
(3)2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4)可能出现一般性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
(5)水库、山坪塘及在建涉水工程可能出现较严重险情。
(6)全镇发生轻度干旱。
(7)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事件。
4.3.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经镇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辖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 毫米。
(3)3个以上山洪灾害风险点需要转移受威胁群众。
(4)可能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堰塞湖、垮堤、溃坝等灾害,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及以下。
(5)辖区堤防可能发生大面积垮塌。
(6)山坪塘、在建涉水工程可能出现严重险情。
(7)全镇发生中度干旱。
(8)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件。
4.3.3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灾害 I 级预警(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镇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辖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3)可能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等灾害,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4)任意一座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5)发生严重干旱。
(6)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件。
4.3.4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灾害 I 级预警(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镇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辖区3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或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
(3)出现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堰塞
湖等灾害,或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 10人及以上。
(4)任意一座水库可能发生溃坝。
(5)发生特大干旱。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事件。
4.4响应措施
4.4.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领导到岗指挥,提出工作要求,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分析研判本辖区风险,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山洪灾害风险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巡查排查。做好队伍、物资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及时上报信息。承担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工作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4.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位指挥,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水情、雨情、工情,一旦出现灾险情,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依权限对本辖区对象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加强辖区隐患排查,督促各级责任人到岗履职。加强辖区山洪灾害风险点、低洼地带等危险区域管控,明确专人对威胁区老幼病残孕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助转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民兵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3)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受灾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4)明确专人收集信息上报,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报告,并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4.4.3 Ⅰ、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后,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原则上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指定相关领导坐镇指挥,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到达现场担任现场指挥长,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4.5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及时宣布响应终止。
4.6后期处置
4.6.1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组织,相关办站所中心按照职责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6.2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相关办公室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5.2物资保障
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镇防汛抗旱综合应急物资储备。
5.3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5.4 经费保障
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5 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现有的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6 培训与演练
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相关办站所中心通讯录
2.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3.石鱼镇防指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