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度全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现将《铜梁区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铜梁区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
为规范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受灾地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减办〔2023〕26号)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排查,准确核定救助对象
(一)摸清底数,准确核实倒损住房情况。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镇(街道)应立即组织人员,会同村(居)深入现场查看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受灾人员经济损失和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完成核定并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即系统导出的一览表)。
(二)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1. 倒塌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
2. 严重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无维修价值需拆除的房屋。
3. 一般损坏房屋,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1. 因灾倒损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2. 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房屋;
3. 因年久失修而倒损的危旧房屋;
4. 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二、坚持原则,明确救助资金标准
(一)工作原则
1. 统一指导、自建为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方针,按照规划、建设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指导受灾人员避开易灾区域、灾害隐患点,科学选址后重建住房,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要引导受灾人员积极生产自救,筹集款物,自主建造有抗灾能力、造价适中、适宜居住的房屋。
2. 分散为主,适度集中。按照节约土地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受灾人员意愿的前提下,以分散建房为主,适度集中建房为辅。鼓励受灾重建户到城镇购房或通过购买其他安全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二)补助标准
1. 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按《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每间增加补助500元,4间以上的增加补助2000元。一般损坏住房维修,按800元/户给予补助;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家庭按1200元/户给予补助。
2. 整合资源、打捆政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工程、地灾避险搬迁、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补助政策整合,打捆使用资金,为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管理,规范救助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群众提出因灾倒损住房需恢复重建(维修)资金申请,镇(街道)、村(居)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居)民主评议和公示、镇(街道)审核和公示后,报区应急局审批或备案。
(一)本人申请。因灾倒塌、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铜梁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维修)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居)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街道)审核。
(四)镇(街道)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及相关资料后,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核实申报对象的家庭经济与住房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向核查机构提起核查(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不核查,但需提供身份相关印证资料)。根据审核结果,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建议救助金额,并进行再次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铜梁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审核意见”栏对照标准提出明确的建议补助金额,相关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再上报审批。
(五)区应急局审批。区应急局接到镇(街道)上报资料后,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四、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到户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确定后,各镇(街道)要按照进度要求和建设质量规范积极组织实施,做好重建和维修住房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附件2),经区应急局审核(备案)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一卡通”账户。
在补助资金的支付过程中,要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资金支付安全、规范、及时;也可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阶段分期发放,一次性告知。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额度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
五、强化监管,做好补助资金监督检查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强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指导村(居)民做好补助对象申报评议工作;按照分类施救、重点使用的分配原则,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规范、合法。要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救助资金,对于确因受灾群众放弃重建等原因,未能完成重建(含购置)工作的,及时将补助资金按程序退回财政。区应急局适时对各镇(街道)倒房恢复重建进行抽查,抽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档案管理情况等,定期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会商研判,做好监测预警,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各镇(街道)、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人心安定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按照要求对标对表制定工作计划,抓好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全力抓好倒损房恢复重建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受灾群众倒损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事项等过程中要提供便利,对受灾困难群众给予支持和帮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
(三)及时上报数据。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请各镇(街道)于8月31日前报送铜梁区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附件3),通过渝快政上报至区应急局救灾科林帮东,从9月起每月13日、28日更新报送,便于及时掌握调度最新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四)收集工作资料。各镇(街道)要及时收集倒损房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图片、音像资料等,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准确反映灾区民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联系人:林帮东;联系电话:13452479809)
附件:1.铜梁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救助审批表
2.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
3.铜梁区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4.分散重建档案管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