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云府〔2024〕1号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少云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经少云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少云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少云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少云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本镇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燃烧事故和爆炸事故。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体制。烟花爆竹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村(社区)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办所应当与事发地村(社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相关办所、村(社区)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平安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少云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少云镇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办所、各村(社区)为成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少云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下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应急办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2.1.2职责
组长:负责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对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对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全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本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组织本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
(6)负责本镇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2.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应急办:配合区相关部门进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抢险,负责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本级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
规建办:对烟花爆竹事故导致破坏的建(构)筑物,提供抢险和处置技术服务;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烟花爆竹性质、危害性的鉴定,做好废弃烟花爆竹的处置工作。
党政办:按照专项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
民政办: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财政办:按照专项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组织相应资金用于事故救援与处置。
平安办:负责制定维稳预案,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事故后出现的信访、涉稳事件。
事故发生地村(社区):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辖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镇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现场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街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事发单位及周边地区疏散人员的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2.3事故现场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3.1现场领导小组
现场领导小组由事故发生地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书记任指挥长,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地点跨两个或多个村(社区)的,由所涉及村(社区)联合成立现场领导小组。
2.3.2现场领导小组职责
(1)配合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评估危害程度,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2)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力量做好现场抢险指挥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4)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实行分级报告。
掌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2)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10)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经营和使用。
接受人民群众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对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进行执法。
3.2信息报告
镇政府设有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在收集相关信息后立即向铜梁区人民政府报告。发生较大以上、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逐级上报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按相关规定上报。报告事故信息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报告事故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包括下列要求: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铜梁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3预警行动
3.3.1 事故分级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事故划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红色表示;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橙色表示;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黄色表示;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蓝色表示。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3.2预警预防机制
(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烟花爆竹经营点预防、社会参与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镇政府和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建立事故评价、评估体系,对烟花爆竹经营点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4)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烟花爆竹行业专家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3.3.3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办所、村(社区)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有关办所、村(社区)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接警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接到烟花爆竹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4.1.2响应措施
(1)发生Ⅳ级响应的烟花爆竹事故时,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办所、村(社区)启动并实施本单位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领导赶赴现场组成现场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向铜梁区人民政府和铜梁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信息。
3)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状况的官方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4.2现场处置措施
4.2.1应急处置原则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成分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查清事故现场可燃物、爆炸物特性,采取适用处置方案。烟花爆竹种类不同,其所用原料、成品的特性各异,应急处置时必须根据事故物料的特点和禁忌要求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
(6)落实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施行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性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7)监控事故态势,以人为本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评估和监控机制,当事态对应急人员生命安全形成威胁时,要果断组织撤离,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4.2.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处置与洗消工作。
4.2.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分别报送铜梁区人民政府和铜梁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4.4后期处置
4.4.1善后处置
镇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对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4.4.2社会救助
镇政府应当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4.4.3保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4.4.4应急救援工作总结与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镇政府、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人员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5预案管理
5.1预案演练
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监督、指导和协调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各村(社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5.2公众信息交流
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负责本辖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增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
5.3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由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镇政府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