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 2024 年 5 月 11 日— 5 月 15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023—45620442 。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赵善明 |
垣楼村 |
赵善明,男,73岁,农村低保户。患有脑梗塞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高血压二级等疾病。赵善明配偶,弱劳动力。大女儿多重一级残疾,已外嫁,无劳动能力。二女儿因工伤在家待业,目前无收入,无劳动能力。赵善明住院自费3000元,申请临时救助。 |
2 |
李太其 |
坪漆村 |
李太其,57岁,低保户,患糖尿病,需长期服药治疗,无其他收入来源。儿子李阳为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去缅北,目前无法联系。 |
3 |
赵建中 |
坪漆村 |
赵建中,54岁,一般户,刑满释放人员。无父无母无子女。自述患心脏病、糖尿病、脑肿瘤、三高,因在监狱病发严重,同意其提前出狱治疗,在狱中未有诊断证明。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无 |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