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 2024 年 6 月 13 日— 6 月 17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023—45620442 。
一、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陈章惠 |
坪漆村 |
陈章惠,63岁,离异,患双膝关节重度骨性关节炎、肝结石、腮腺囊肿等疾病,2024年4月做手术,自费16212.82元。有一女,在铜梁一餐馆上班,女婿在工地当小工,生有3个孩子,均还在读书。 |
2 |
赵吉红 |
铁鹅村 |
家庭人口1人,赵吉红,男,现年51岁,离异,有一子赵彦清今年18岁归女方抚养,现已高中毕业,考入大足双碑艺术工程学院,学费16000元/年,在完成学业之前的所有费用均由赵吉红承担,赵吉红4月30日被送往侣俸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家中无其他经济来源。 |
3 |
陈有平 |
铁鹅村 |
户籍人口2人,申请人陈有平,男,未婚生育一子,2023年在贵州乘坐朋友的车辆时发生车祸,在普安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胸骨体骨折,由于对方车主家境贫寒,连医疗费都未赔付,陈有平就回家保守治疗,至今不能从事重体力活未外出务工,还要赡养家中80岁的老母亲;长子陈航,男,就读于小学六年级。家中无其他经济来源。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汤启信 |
坪漆村 |
家庭经济状况足以自救 |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