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1名公共环境保洁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精神,经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太平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共环境保洁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安排
(一)太平镇团碾村1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重庆市户籍持有有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监测户);16岁—24岁的未就业中青年群体;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监测户以及16岁-24岁的未就业的中青年群体,巩固脱贫人员(监测户)优先。主要用于相关村办公室及村级公共环境保洁工作。
三、招聘方式
(一)公开招聘。
(二)公益性岗位与太平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四、招聘程序
(一)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符合条件人员等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我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结束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及本单位岗位需求实际择优选择录用人员。同时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
(四)公示及招用。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达成用工就业意向协议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后办理社会保险。
(五)工资待遇。我镇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招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未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的以及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的以及期限届满的人员不适用于《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应当退出岗位;未退出或继续在岗的,按《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不予补贴。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铜梁区太平镇社保所;
联 系 人:贺红梅
联系电话:023-45621112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公益性岗位岗位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
(3)本人的有效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
(4)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含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及原件
(5)本人一寸照片四张。
(三)审核
由太平镇社保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四)聘用
由太平镇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因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审核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六、有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太平镇政府负责代发,给予每人每月2100元的工资。并按国家规定为签约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先垫付缴纳社会保险及岗位工资等,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