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太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板块: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手册>的通知》(铜农委〔2024〕118号)精神,现将太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
在镇经济发展板块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公室,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工作人员包括:
主 任: 刘 泽 经济发展板块综合岗
副主任: 向玖俊 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岗
工作人员:王 薇 经济发展板块产业发展岗
邹礼健 经济发展板块产业发展岗
陈 凤 经济发展板块财务管理岗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手册》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公室职责有:
(一)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
(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建立健全资金登记簿、资源登记簿、资产台账。
(三)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三资”清理核实工作,做到账账、账簿、账表、账实、账证“五相符”。
(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购建、使用、处置,集体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完工验收工作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合同备案登记,建立健全备案登记簿。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制度
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强化规范运行,民主理财、资金管理、实物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经费开支管理等要严格按照《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手册》有关要求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运行管理中,重点落实执行好以下有关制度。
(一)重大经济活动民主决策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济活动必须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或备案。
重大经济活动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征地补偿费等大额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确定,购置或者处置固定资产(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或举债,运用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报账员的任免,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及其他有关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等。
“四议两公开”指村党组织提议、“两会”(村党组织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太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太平府〔2024〕49号)执行。
(三)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按照《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手册》第五章有关要求执行,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重庆农村三资监管系统”、“渝农经管”由镇经济发展板块财务管理岗负责管理,各村要明确三个系统统一由“报账员”负责填报。
(四)资源管理。按照《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手册》第六章有关要求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统一经营的集体资源相关的经济合同、方案等资料应及时归档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收益分配制度。原则上根据《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手册》第四章第五节有关要求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在现行政策范围内民主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比例及额度,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度的具体计提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可分配收益为上年度未分配收益与当年度已实现的经营性收益之和,应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成员(股东)分红资金—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公积公益金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建议公积公益金按20%-30%的比例提取。分红资金用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进行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低于10万元的可不进行分配;高于10万元的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工程管理。按照《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手册》第八章有关要求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合适的发包方式择优选择施工方。同类型工程项目估算金额或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人员、购买材料进行施工,但不得拆分项目规避发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可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随机抽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至400万元应当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随机抽选等方式发包;同类型工程项目估算金额或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应当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合同、结算审核资料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各村党组织要组织相应人员认真学习《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手册>的通知》(铜农委〔2024〕118号)文件,要细化落实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规范高效运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关事项参照执行《铜梁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指导手册》。
重庆市铜梁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