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7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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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区县民政局对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拟审批意见。现将辖区申请家庭拟审批意见公示如下:
拟纳入保障申请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家庭救助总金额(元/月) 其中 家庭住址
序号 申请人 申请保障 家庭补差救助 成员重点救助

(户主) 家庭成员



1 马本伦 4 450 880 600 280 新房村
2 周仁萍 3 470 590 390 200 河水村
3 王大荣 1 0 600 600 0 高桥村
4 苏苹 1 360 300 240 60 河水村
5 田云富 1 100 560 500 60 新房村
6 周义海 1 200 460 400 60 庆林村
7 秦世英 1 0 600 600 0 新田村
8 周仁礼 1 300 360 300 60 河水村
不予保障申请家庭
序号 申请人(户主)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 家庭人均收人(元/月) 家庭财产及消费支出状况 家庭住址 不予保障原因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 倍。(二)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不含 C、D 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 3 倍。(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六)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一)3 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
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二)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 12 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三)近 1 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四)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 12 倍(含)以上的。(五)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报电话:023-45692010(铜梁区民政局)
023-45625005(土桥镇人民政府)
023-45625414(土桥镇党政办)
023-45625069(土桥镇纪委)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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