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2024年9月城市(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审批前公示 | |||||||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集体审核,区县民政局对上报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拟审批意见。现将辖区申请家庭拟审批意见公示如下: | |||||||
拟纳入保障申请家庭 | |||||||
序号 |
申请人 |
申请保障 |
家庭人均收入(元/月) | 家庭救助总金额(元/月) | 其中 | 家庭住址 | |
家庭补差救助 | 成员重点救助 | ||||||
(户主) | 家庭成员 | ||||||
1 | 冉平书 | 2 | 300 | 780 | 620 | 160 | 河水村 |
不予保障申请家庭 | |||||||
序号 | 申请人(户主) | 申请保障家庭成员 | 家庭人均收人(元/月) | 家庭财产及消费支出状况 | 家庭住址 | 不予保障原因 | |
1 | 周仁伟 | 1 | 1200 | 有大额存款 | 铜梁区东城街道 | 财产超标 | |
家庭财产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二)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不含 C、D 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 3 倍。(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六)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 |||||||
家庭消费支出超标,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一)3 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二)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 12 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三)近 1 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四)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 12 倍(含)以上的。(五)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