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本级)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本级)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90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0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901.08万元,主要是2023年未单独预算政府本级收支,2024年按照区级财政要求对政府本级进行单独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90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4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7.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57.83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606.6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52.4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9.4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901.08万元,主要是2023年未单独预算政府本级收支,2024年按照区级财政要求对政府本级进行单独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878.96万元,项目支出1022.1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01.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1.08万元,比2023年增加190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96万元,比2023年增加878.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单独预算政府本级收支,2024年按照区级财政要求对政府本级进行单独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22.12万元,比2023年增加1022.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单独预算政府本级收支,2024年按照区级财政要求对政府本级进行单独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工作、城镇建设、农村道路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重点工作。
土桥镇人民政府(本级)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8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单独预算政府本级收支,2024年按照区级财政要求对政府本级进行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0万元,比2023年增加9.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单独预算政府本级收支,2024年按照区级财政要求对政府本级进行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6.26万元,比上年增加166.2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未单独预算政府本级收支,2024年按照区级财政要求对政府本级进行单独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22.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垃圾清运车辆1辆、洒水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赖静 联系方式:023-4562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