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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36577603C/2023-00039
  • 土桥府〔2023〕65号
  • 地质
  • 其他公文;预案
  • 铜梁区土桥镇
  • 有效
  • 2023-05-16
  • 2023-06-05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土桥府〔2023〕65号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更好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印发《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更好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镇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指导思想

为了规范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我镇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快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展开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保证。为加大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力度,我镇特别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人员主要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和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各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担任。

(一)镇应急防治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2.迅速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各办(所)和有关村(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指导各村、各社区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镇应急防治工作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办(所)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组织有关办(所)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决策提供依据;

4.起草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具体分工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①由镇长统一领导,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政办人员和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或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②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经审定后立即送抢险应急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抢险应急组、灾险情评估组、医疗救治组、现场治安组、物资保障组,对应急抢险工作作出整体部署安排。

2.抢险应急组

①由分管应急工作副镇长统一领导,镇民兵应急小分队、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或社区负责人、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组成。

②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遇险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灾险情评估组

①由分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副镇长统一领导,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和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或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办(所)工作人员组成。

②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负责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隐患点,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4.医疗救治组

①由分管民政和社会事务工作副镇长统一领导,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或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办(所)工作人员组成。

②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场所和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申请救援;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现场治安组

①由派出所所长统一领导,镇综治办、安办、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或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办(所)工作人员组成。

②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不法分子,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6.物资保障组

①由分管机关、党政工作党委委员统一领导,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或社区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办(所)工作人员组成。

②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调运、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负责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各村、各社区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组织好村(社区)应急救援小分队,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各村、社区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为一级,特大地质灾害为二级,较大地质灾害为三级,一般地质灾害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注。

(一)红色预警(Ⅰ级)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二)橙色预警(Ⅱ级)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三)黄色预警(Ⅲ级)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四)蓝色预警(Ⅳ级)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六、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险情现场实施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和灾情扩大。镇人民政府在核实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初步情况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一)红色预警(Ⅰ级)和橙色预警(Ⅱ级)处置程序

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先行处置,并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黄色预警(Ⅲ级)处置程序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镇人民政府将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蓝色预警(Ⅳ级)处置程序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应急防治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好相关善后工作,避免灾情扩大。

(四)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的组建

应急队伍主要由镇民兵应急小分队、灾害发生地所在村或社区的志愿者队伍组成,抢险救灾人员由抢险应急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资金、物资的准备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镇财政办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需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民政办要积极向上争取救灾款,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专用物资;综治办要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畅通;党政办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三)应急技术保障

由我镇上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再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及损失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本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灾险情评估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通信保障

各村、社区和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的畅通;抢险救灾期间,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在村或社区负责人及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无阻。

八、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应急预案管理

各村、各社区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备案后实施。

(二)应急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根据实际实施中发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修订或更新,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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