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桥府〔2023〕66号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土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所、中心):
现将《土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预案,抓好落实,确保受灾人员生活稳定。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群众自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本镇辖区有10个行政村、1个社区。人口2.3万人,全镇幅员面积45.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48.35公顷。
组 长:邓 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邹宽田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熊传伦 政法委员、副镇长
刘 川 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成员:镇武装部、镇应急办、镇文旅办、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办、镇党政办、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经发办、镇平安办等其余办(所)主要负责人、南城派出所、土桥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各村(社区)主任。
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开展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村(居)的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成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镇武装部:根据需要,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镇应急办: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区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发布预警信息;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
镇文旅办:负责适时报道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救灾工作动态,负责指导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负责统筹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灾后旅游景区、文化保护单位、文物损失等灾情的核实、上报及修复工作。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指导灾区城镇内涝,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受灾工程设计和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建筑设施安全措施情况;负责指导农村住房灾害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村、社道公路交通灾情的核实、上报,并组织村、社道公路应急抢险,尽快恢复被损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系统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全镇农业灾后恢复和发展工作,及时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承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修复工作。负责江河水位情况的发布,水利设施受损和恢复,供水管道受损和紧急修复;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在建)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负责协调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用水;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筹集管理和调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镇党政办:负责通讯设施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通信中断情况的紧急修复,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紧急通信保障工作。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对受灾困难学生实施救助;负责养老机构的灾情核实、上报,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村(居)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镇卫健办: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援助。
镇经发办: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受损和紧急修复情况,指导灾区做好因灾损毁重点项目规划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和灾后恢复生产;协调通信企业尽快恢复灾毁通信设施,保障救灾通信畅通;协调燃气部门尽快恢复灾区被损坏燃气设施,保障燃气供应。负责商贸企业灾情核实、上报;帮助指导受灾商贸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开展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损毁厂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电力设施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损坏电力设施修复和紧急供电工作。
南城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镇生态治理中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
镇综合执法办(大队):负责基础设施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以上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工作组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它工作。
镇救助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救助办”)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办(所、中心)要有专人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有关联络事宜(详见附录9.1)。
镇救助办职责:
(1)在镇救助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向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组传达区、镇救助组的指令并监督落实;
(3)按照镇救助组的要求派出救灾工作小组,到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具体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4)及时收集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镇救助组汇报灾情变化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抗灾救灾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协调有关部门及工作组做好救灾工作。
4.1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建管办等办(所、中心)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向镇救助组成员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2预警响应
镇相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对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的,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救助组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决定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种类,镇救助组可视灾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村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
(3)开放应急避灾、疏散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村(居)可对其实施强制转移,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根据预警灾害种类,派出相应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6)向镇委、镇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基本情况。
(7)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灾害风险解除后,由镇救助组终止预警响应。
5灾情信息报送
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主动及时向镇自然灾害救助办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6.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自然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居)应当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6.2根据自然灾害种类,救助组当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可视灾情采取以下多项或全部应急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保通信畅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与行政村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
(2)接到自然灾害发生信息后,1小时内向区救助组和区政府报告,之后及时续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等有关情况。
(3)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4)向区政府上报灾情信息,一并向区救助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传递灾情信息。
(5)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核查灾情,掌握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报请区政府或区救助组协调运输救灾物资。
(6)分析评估灾情形势,研究决定灾情抗灾救灾重大事项,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
(7)根据灾情发展和救灾工作需求,报请区政府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8)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区救助组和区政府,并通报镇救助组各部门。
(9)按照救灾资金发放规程,做好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等工作。
6.3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救助组组长批准应急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同时镇财政办应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镇应急办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镇应急办应当在每年9月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镇应急办组织人员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镇应急办于每年10月10日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3)镇应急办、镇财政办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辖区村(居)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7.3.1镇应急办根据倒损住房情况向区应急局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7.3.2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局。
7.3.3镇建管办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订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8.1.1镇应急办加强镇、村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8.1.2本镇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力量不足时,可请求调用区级组织的应急队伍力量进行处置。
8.2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
本辖区内有应急避难场所1处,可集中安置灾民1万人;卫生院(含卫生服务室)12个,可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8.3救灾物资储备
镇应急办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紧急救灾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要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基本生活救助所需物资等,由镇党政办和镇应急办储备、筹集。
8.4.1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应急办、镇建管办等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保障各种自然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8.4.2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可依法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
8.5.1镇应急办及镇属各办(所、中心)、单位和各村(居)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在全镇小学、幼儿园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8.5.2镇应急办及镇属各办(所、中心)、单位和各村(居)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救助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灾害信息员、自然灾害救助队伍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8.5.3镇应急办及镇属各办(所、中心)、单位和各村(居)应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3年组织修订一次。镇救助组成员单位、各村(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自然灾害救助预案。
9.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单 位 |
联系电话 |
镇党政办 |
023-45625414 |
镇应急办 |
023-45629106 |
镇文旅办 |
023-45628711 |
镇经发办 |
023-45625116 |
镇社事办 |
023-45622586,023-45625005 |
镇财政办 |
023-45625433 |
镇生态治理中心 |
13996407179 |
镇建管办 |
023-45625015 |
镇综合执法办(大队) |
023-45625376 |
镇农业服务中心 |
023-45625722 |
镇卫生院 |
15340565658 |
桃溪社区 |
023-45626727 |
大磨村 |
023-45620429 |
高桥村 |
023-45628978 |
庆林村 |
023-45629112 |
六赢村 |
023-45620465 |
新房村 |
023-45629654 |
高垭村 |
023-45262149 |
黄沙村 |
023-45625268 |
新田村 |
023-45620501 |
河水村 |
023-45620463 |
石庄村 |
023-45678761 |
序号 |
姓名 |
岗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张永江 |
队长 |
15025339788 |
2 |
夏成亮 |
副队长 |
19923857186 |
3 |
高元禄 |
队员 |
15922559411 |
4 |
何进 |
队员 |
17843615173 |
5 |
蒋礼 |
队员 |
15310439977 |
6 |
唐荣 |
队员 |
13883850584 |
7 |
敖天模 |
队员 |
17353162226 |
8 |
马中福 |
队员 |
15730167708 |
9 |
叶栋志 |
队员 |
15923295131 |
10 |
何永海 |
队员 |
15223200258 |
11 |
杨俊峰 |
队员 |
15823156788 |
12 |
周波 |
队员 |
18687267315 |
13 |
夏淋 |
队员 |
13272894366 |
14 |
李应红 |
队员 |
13389615625 |
15 |
王波 |
队员 |
18623114616 |
16 |
田雷 |
队员 |
18996303349 |
17 |
彭洪 |
队员 |
15002306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