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龙府〔2023〕37号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围龙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镇属各部门:
为了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区水利局印发的《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铜水发〔2023〕6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围龙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围龙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预案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近年来,因降强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日益突出,每年都造成大量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为规范我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以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预案编制依据
1.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经过批准的国家、省、市、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2.2根据区水利局《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铜水发〔2023〕64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防总办《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1.3 预案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预案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山洪灾害危险区。
本预案经围龙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生效,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效期1年,每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根据实际修订。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围龙镇位于铜梁区南部,东西两山山麓为中丘中谷地带,海拔在300米至400米之间。东西两山之间的广阔地带为浅(中)丘谷地貌,海拔在200米至300米之间。山地面积多、耕地面积少的山区镇,集雨面积46平方公里,共有耕地1.9万亩,辖区内有13个村,1个居委会,人口2.2万人,有小(一)型水库1个,小(二)型水库2个,山坪塘124个,总库容600万立方米,有小溪河2条。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委、镇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目前已把1个小(一)型、2个小(二)型水库达标除险加固,大大地提高了我镇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为我镇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2.2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我镇历史上未出现重大的山洪灾害,区域内的山洪灾害类型主要是小型的地质滑坡、溪流水位上涨冲毁或淹没沿途设施及农作物。发生山洪灾害的成因主要有高强度的降雨;因人工开采砂石导致植被稀疏、岩石大量裸露风化,泥土、砂石随水流动或淤积河道;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的手段较为落后,群众的防灾意识薄弱、测报和预警手段较为落后。
2.3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3.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防灾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搬迁避让、防灾管理等;
2.3.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防灾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等。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是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
3.2 “两区”划分
我镇境内以铜永公路以上部分村社及茨芭河沿河区域受山洪灾害威胁相对较大,而平坝的没有溪流流过的村社受到山洪的威胁相对较小。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体系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由镇长王东同志担任组长,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书记蒋和禄同志、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副镇长陈明鑫同志担任副组长,并由农业服务中心、党政办、财政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社事办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各村成立以村书记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组均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镇、区防汛办备查。
4.2 职责与分工
4.2.1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政府主要部门、镇武装部、建管办、派出所、卫生院、广播站等办所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2.2镇防汛指挥机构在区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4.2.3 明确工作职责
包括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抢险人员等。
监测组:由农服中心、建管办及危险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组成,负责监测辖区内的降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河水位,泥石流、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和党政办、危险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组成,负责对监测组提供的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发布,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由应急办、危险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负责按照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危险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组成,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由民政办、卫生院、建管办和危险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组成,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安置、基本生活和医疗卫生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屋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由镇武装部和危险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在紧急情况下按镇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的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重特大灾情时,由镇人民政府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当地驻军支援。
信号发送员:由危险区所在地乡村民委员会和社区负责安排人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送报警信号。
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指 挥 长:王 东 45360302
副 指 挥 长:蒋和禄 45360298
陈明鑫 45360737
监 测 组 组 长:唐大平 45360450
信 息 组 组 长:王卫娟 45360015
转 移 组 组 长:龙波涛 45361900
调 度 组 组 长:王清丽 45360706
保 障 组 组 长:彭雪姣 45360118
应急抢险队队长:龙波涛 45361900
信 号 发 送 员:罗喜月 45360450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 我镇山洪(溪洪)临界雨量值
10(min) 为10一一15 mm
30(min) 为 20一一25 mm
1(h) 为38一一42mm
3(h) 为45一一50 mm
6(h) 为60一一65mm
24(h) 为80一一95 mm
我镇山洪(滑坡)临界雨量值:
10(min) 为10一一15mm
30(min) 为15一一25mm
1(h) 为25一一30mm
3(h) 为40一一55mm
6(h) 为60一一80mm
24(h) 为80一一100mm
5.1.2 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水位值
(1)山坪塘、水库:正常运行水库的蓄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病险水库按汛期度汛方案限蓄水位为临界水位;
(2)下游不涉及场镇与村庄的一般性山坪塘,洪水位至堤坎顶高度,反之,洪水位在堤坎顶以下0.5m即为临界水位;
(3)河道:洪水位超过防汛警戒水位(214米黄海高程)即为临界水位。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 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 监测要求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采取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2.3 监测系统设立
(1)降雨量监测:以镇雨量观测点为主监测;
(2)水库蓄水位观测:由水库工程管理人员或承包经营人员负责观测;
(3)山坪塘蓄水位观测:由所在地山坪塘工程管理人员或承包经营人员负责观测;
(4)河道水位观测:由镇水利员负责观测;
(5)泥石流、山洪、滑坡观测:由危险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分别确定的监测人员负责监测。
5.3 通信
5.3.1 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 根据目前镇内的实际情况,通信方式主要采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锣鼓等。
5.3.2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5.4 预警预报
5.4.1 预报内容 气象预报、溪河洪水、水库、山坪塘水位、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水库、山坪塘水位预报由镇水利部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5.4.2 预报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水库及山坪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 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4.4 预警发布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作为镇防汛指挥部,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为: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发布,按镇→村→社→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详见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溃坝与山坪塘等),村可直接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图1、图2详见文件
5.4.5 预警方式
预警方式——洪水预警方式
一级警报(特大山洪):警报器报警,鸣6秒、停6秒、连续15次,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区,防汛抢险队伍全面投入抢险救灾。
二级警报(大山洪):警报器报警,鸣30秒、停24秒、连续3次,村社低洼地带已进水,进入防汛危险期,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防汛物资整装待发,组织低洼地带群众向安全区转移,同时用广播、电信等渠道发布信息;
三级警报(较大山洪):境内低洼地带进入防汛准备期,通知沿河各村社加强防汛值班,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同时用广播、电视、电信等渠道发布信息;
预警信号:III级以黄色,II级以橙色,I级以红色表示。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以有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拟定好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在汛期必须经常检查,看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由各村、社区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由各村、社区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 镇、村、社区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2 抢险、救灾
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镇村、社区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利用会议、广播、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 纪律
严格防汛值班制度。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从每年4月1日—9月30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镇防汛抗旱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防汛物资准备、值班等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抗洪抢险救灾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车辆、船只等,不准讨价还价,不得刁难、阻碍抢修防汛设施和道路。对玩忽职守、临阵退缩以及指挥失误造成损失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防汛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