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龙府〔2024〕48号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围龙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根据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铜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铜府办发〔2024〕16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因地制宜、分区分片按需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配建标准。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结合围龙镇“15分钟生活圈”规划,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布局,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挖掘存量空间,因地制宜新增电动车停车场地。在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
2.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
3.规范充电费用。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收费,按照所在场所适用的电价政策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分别列示、分别计收,不得打包收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在公示的费用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
4.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逐个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5.严打非法改装行为。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8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6.严格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科学设置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7.强化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交通违法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超载、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
8.压实配送企业责任。指导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9.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0.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12月底前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并持续推进。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1.推动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爱尚重庆”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鼓励通过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实施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1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开展废铅蓄电池综合收集试点,推动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进一步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落实《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鼓励增加具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支持鼓励包含废旧蓄电池在内的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处置企业发展,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3.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14.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根据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应急办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从严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中旬前)。镇政府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6月中旬至2025年11月)。镇政府组织部门、行业相关单位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镇政府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作。镇政府成立全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应急办,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形成整治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对辖区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定期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导评价机制,将排查整治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重点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进展滞后、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培训。镇宣传部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制作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