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龙府〔2024〕68号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2024年铜梁区“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板块、村:
现将《2024年铜梁区“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铜梁区“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渝农办发〔2024〕97号)精神和8月16日市级培训班安排部署,特制订2024年铜梁区“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围绕“解读政策、解决问题、帮助增收”总体目标,覆盖全区所有农村地区和全体农户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重点关注农户收入状况、“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等情况,扎实排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存在的风险问题,核实核准到村到户数据信息,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大走访工作内容
(一)走访对象
以户为单位,覆盖全镇所有农村地区和所有农户,重点聚焦2023年度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收入降幅较大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2024年以来家中有新增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获得大额临时救助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的农户,以及2024年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政策但审批未通过的农户等10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10类重点对象”)。
(二)走访方式
各村在全面掌握农户日常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合理选择入户走访、村级研判、线上问询等方式进行摸排。要关注重点群体,尤其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特别要对受活牛羊价格下行影响的脱贫养殖户进行全面摸排。对“10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收入疑似低于监测范围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由镇驻村干部分组分片包干(附件8),原则上要逐一开展实地入户面访,确属整户长期外出的可电访,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整户不具备正常沟通能力的可由亲属或村干部代答;对其他一般农户,由村自行组织。
(三)走访主要内容
在核实核准全体农户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重点聚焦收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监测帮扶成效、返贫致贫风险等内容。
1.聚焦家庭收入情况。聚焦农户收入、刚性支出等核心指标状况,分段录入过去一年收支情况。其中,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的,补充录入“四收一支”具体情况;重点关注低收入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收入支出变化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下降风险;重点关注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稳岗就业情况,以及公益性岗位开发利用、工资发放、补贴落实等情况。
2.聚焦基本保障情况。全面摸排“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情况,确保“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义务教育保障方面,重点了解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困难家庭教育资助政策等落实情况,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确保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按要求落实“送教上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重点了解脱贫人口以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发挥和乡村医疗队伍建设服务等情况,确保不因大额医疗负担影响基本生活。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重点了解农户住房安全状况,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饮水安全保障方面,重点了解农户饮水安全基本保障情况,确保每个农户常年有水喝、喝上干净水。特别关注因干旱、洪涝等灾害造成房屋受损、水源不稳定、供水设施受损等问题。
3.聚焦监测帮扶情况。监测对象识别方面,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农户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确保应纳尽纳。要关注重点区域,特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地区,以及去年以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新增监测对象明显偏少和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关注重点群体,特别是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波动和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要对“10类重点对象”逐户研判,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禁止“一兜了之”,搞“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精准帮扶效能方面,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应扶尽扶。重点关注是否对收入明显较低、“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的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动态清零”;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政策措施确保帮扶计划落地见效;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条件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要重点关注识别2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有针对性地强化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切实提升精准帮扶效能。同时,关注“明白纸”等政策宣传是否到户,监测帮扶联系人是否按要求走访,对监测帮扶及联系人是否满意等。风险消除稳定性方面,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稳定消除风险的工作要求,重点摸排是否存在为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对不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纳入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4.聚焦重大风险隐患。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自然灾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建筑业、传统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用工需求明显下降,区域性务工就业不稳,季节性缺水等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今年入汛以来,强降雨天数偏多,多地暴雨频发,且区域重叠度高、持续时间长、极端性显著、致灾性较强。各部门要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预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5.聚焦数据质量问题。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数据长期没有变化等异常现象和问题集中的地区,加强数据分析和实地核验,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要以镇街为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说明。
三、大排查工作内容
(一)排查重点
组织力量对所有村,以提低增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等工作内容为重点,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
(二)排查方式
村级排查。抽调熟悉业务的镇村干部组成若干排查组,按照回避原则,实行分片包干,对本辖区所有村全覆盖开展问题排查。村级排查主要通过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的方式开展
1.座谈访谈。通过座谈、访谈等方式,与村村书记、驻村第一书记等,面对面了解情况,排查有关问题线索,督促相关人员熟悉业务政策,掌握村情。
2.资料查阅。重点围绕防止返贫监测工作要求,对照有关考核反馈问题,查阅增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建立有关材料、信息预警有关台账等。
村级交叉检查。由镇组织抽调镇、村干部组成检查组,对13个村进行交叉检查。
(三)排查内容
重点关注:一是村干部对村情、监测帮扶情况、各类政策是否熟悉;是否准确掌握脱贫人口收入指标和计算口径;相关政策宣传是否到位。二是对各类渠道发现的返贫致贫风险线索是否及时处置,特别是部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信息处置情况。三是监测对象申报和帮扶两张政策“明白纸”宣传发放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是否存在规模控制、“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纳入不及时的情况,是否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开展同步研判,是否规范正确使用“绿色通道”。五是风险消除稳定情况,是否实事求是消除风险,是否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有重点地开展“回头看”,是否对帮扶2年以上未消除风险的逐户研判并针对性强化帮扶措施。六是排查区域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防范水旱等灾害、产业项目失败、区域性务工就业不稳等风险隐患。七是排查数据质量问题,重点关注对农户信息录入不全面、数据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四、大整改工作内容
(一)加强分析,开展复核
加强对走访排查情况分析,系统梳理大走访大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将所有问题线索纳入疑似问题核实台账(见附件3),组织力量核实线索。
(二)制定方案,建好台账
根据疑似问题核实结果,分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见附件4),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逐一对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三)明确责任,抓好整改
要按照“谁排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问题及整改情况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在9月20日前整改到位,确有需要的,可延长至10月底前完成,切实保质保量完成问题整改。
五、时间安排
从2024年8月起至10月,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前完成)
结合实际制定“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实施方案,分层做好宣传动员、人员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走访排查阶段(9月20日前完成)
按照“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要求,组织镇、村干部、帮扶干部等基层力量,逐村逐户逐项开展走访排查。9月12日前,完成线下走访排查和线上录入信息确认工作;9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和总结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组织对疑似问题台账进行复核后,形成问题台账,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原则上10月31日前序时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刻领会永久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部署“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推动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任务完成。各板块要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及时对“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同时要做好数据信息的共享和比对。
(二)落实“两解一帮”。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动解读政策、解决问题和帮助增收,确保政策有效、工作有力、群众有感。坚持以“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回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逐项建立问题核实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举一反三扎实整改,推动各类问题动态清零。
(三)强化调度指导。各板块按职责分工强化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委适时对工作进行调度,重点对工作问题突出、质量不高、进度滞后的村开展明察暗访,帮助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开展督促指导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四)防范风险隐患。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规范管理敏感数据信息,防范失密泄密风险。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得在任何场合发表不符合政策导向的言论,及时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同时,要注意做好交通、防暑等相关安全工作。
附件:1.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农户返贫致贫风险信息核实表
2.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信息表及应知应会清单
3. 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疑似问题核实台账
4. 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台账
5. 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
6. 宣传明白纸
7. 铜梁区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清单
8. 10类重点对象分组包片安排表
附件1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农户返贫致贫风险信息核实表
县(区) 乡(镇) 村
核实方式:¨线上问询 ¨村级研判 ¨入户走访
若选择线上问询,填写联系日期(年月日)、联系人姓名及其电话
若选择村级研判,填写研判日期(年月日)、研判地点、研判人员姓名1、研判人员姓名2、研判人员姓名3
若选择入户走访,生成农户GPS定位数据,否则无法提交
数据提取时间—系统预置 | ||||
基础信息 | ||||
户类型(内置,可多选): ¨一般农户¨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已消除风险) *家庭或成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可多选): ¨2023年低收入组脱贫人口¨2023年收入降幅较大的脱贫人口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024年新增低保对象户 ¨2024年新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户 ¨2024年新增获得大额临时救助人员户¨2024年新增重度残疾人户 ¨2024年新增大病重病患者户¨2024年新增精神障碍患者户 ¨2024年新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政策但审批未通过的农户 ¨均无以上情形 |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能力(五种) |
备注 |
张三 |
户主 |
123456789123456789 |
普通劳动力 |
|
李四 |
技能劳动力 |
|||
张小明 |
丧失劳动力 |
|||
张树木 |
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
|||
张组芹 |
无劳动力 |
|||
(注:普通劳动力是指16周岁-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需要排查其具体从事工种,如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汽车维修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焊工、电工、其他(请注明);丧失劳动力是指16-60岁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需排查其原因:60岁以上、因病、因残) | ||||
收入支出情况(倒推连续12个月的家庭纯收入) | ||||
1.家庭人均纯收入 (1)经初步研判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8300元(监测范围),则按如下收入区间分段勾选: ¨8300元—1万元(含) ¨1万元—1.2万元(含) ¨1.2万元—1.6万元(含) (*如勾选,是否低于1.3万元 ¨是¨否) ¨1.6万元—2万元(含) ¨2万元—3万元(含) ¨>3万元 (2)经初步研判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300元(监测范围),填写信息如下: A.生产经营性收入 B.工资性收入 C.转移性性收入 D.财产性收入 E.生产经营性支出 2. 是否存在合规自付支出¨是¨否 (*如勾选“是”教育费用___元、医疗费用___元、其他费用___元) 3. 是否存在理赔收入¨是¨否 (*如勾选“是”,须填写理赔金额____元) |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情况 | ||||
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是/¨否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 是否住房出现安全问题¨是/¨否 是否饮水出现安全问题¨是/¨否 | ||||
*家庭自主应对返贫致贫风险能力(家庭主要资产资源情况) | ||||
1.土地林地资源 承包耕地面积亩 承包林地亩,其中经济林亩、生态林亩 是否拥有农村宅基地¨是¨否 2.房产资源 是否拥有农村自建房 ¨是(房屋结构:¨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混杂结构¨木结构¨石木结构¨砖混结构¨土坯房¨其他(需备注说明)) ¨否 拥有商品房,包括: 本区县内套区县外市内套市外套 拥有经营性商铺,包括: 本区县内套区县外市内套市外套 3.机动车及工程器械情况 拥有机动车及工程器械,包括: 家庭使用型汽车辆经营性车辆辆大型工程机械辆 4.家庭生产经营情况 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 是否种植业大户 ¨是(类型:¨谷物豆类及薯类¨油料香料坚果类¨蔬菜及食用菌类 ¨水果类¨中药材类¨烟草类¨其他) ¨否 是否养殖业大户 ¨是(类型:¨牛¨羊¨猪¨家禽¨其他)¨否 是否种养殖规模户¨是¨否 5.稳定务工就业情况 家庭成员属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是¨否 家庭成员属村四职干部¨是¨否 家庭成员高收入(除公职人员外,在企业等年薪超10万)就业 ¨是¨否 (注:经商办企业指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含免税)的农户;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指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目录系统的种养殖户,以及达到发展设施农业25亩以上(大棚、冷库)、或露天种植50亩以上的种植户,达到猪年出栏量30头以上、或牛10头以上、山羊50头以上、家禽1000只以上的养殖户;种养殖规模户指规模达不到种植业大户、养殖大户,但主营产品年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的种养殖农户。) 6.如为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则填写牛羊养殖情况: (1)肉牛(不含牦牛,含小牛犊):存栏数量___头 年度出栏数量___头(去年10月1日至当前) (2)羊:存栏数量___只 年度出栏数量___只(去年10月1日至当前) (3)2023年户生产经营性收入中牛羊(不含牦牛)养殖净收入___元 | ||||
综合上述情况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 | ||||
¨否 ¨是(¨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如勾选,须填写具体灾害类型)/¨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产业项目失败(如勾选,须填写因价格下降或其他)/¨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力/¨其他(可多选))(注:对排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除外)启动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对属于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根据农户实际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风险综合研判,暂不符合稳定消除条件的切实加强针对性帮扶,确符合稳定消除风险条件的启动风险消除程序。) |
附件2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础信息表
及应知应会清单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值选项 |
指标解释 |
基本 信息 |
所在区(县) |
所在区县名称。 |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的乡或镇、街道的名称。 | ||
所在村(社区) |
所在的村(社区)的名称。(如对乡镇开展调查,此项不填;如对村开展调查,此项必填) | ||
总户数(户籍) |
指2023年末户籍登记中在本辖区的户数。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 ||
总人口数(户籍) |
指2023年末户籍在本辖区人口数,即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 ||
常住人口(半年以上)户数 |
常住户数,指全年居住在本辖区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是指有公安部门户籍,或虽然没有户籍,但以家庭方式居住的住户。集体户是指具有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或以集体宿舍等居住方式居住的住户。同一单位的集体户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统计。以居住在辖区内,居住时间6个月以上的实际情况统计。 | ||
常住人口(半年以上)人数 |
常住人口,指以下四部分人口之和: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以居住在辖区内,居住时间6个月以上的实际情况统计。 | ||
镇村应知应会问题 数据清单 |
1. 是否清楚辖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数量。 2. 是否清楚辖区整户无劳兜底保障户的数量。(注: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 3. 是否清楚本辖区未消除风险户(除整户无劳兜底保障户)的数量及风险未消除的原因。(注:风险消除的条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4. 是否清楚本辖区有多少户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注: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指的是2023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全市后20%的户(人均纯收入低于13032元,以市级下发名册为准)。) 5. 2023年以来是否发放两类“明白纸”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政策宣传。(注:两类“明白纸”包括:一是《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到所有农户;二是《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到所有监测对象(含风险已消除监测对象)。) 6. 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是否规范。(注: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农户申请和授权承诺、乡村入户核实、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不少于5天)、乡镇(街道)联合审核、区县审核批准和公告。) 7. 新识别监测对象从发现风险到识别纳入是否控制在15天以内。(注:15天指的是:从干部入户排查发现风险之日、农户申请之日、收到部门预警信息推送之日起,至县级同意识别纳入监测对象批复之日止。) 8. 村级对2024年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的农户是否同步开展监测对象识别排查。(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同步开展监测对象排查识别。) 9. 新识别监测对象是否在10天内完成“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注:《工作指南》要求,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10. 是否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注: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 11. 对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一户一策一帮扶人”工作要求。 12. 2024年以来是否对识别纳入半年以上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研判。(注:《工作指南》要求,风险消除条件: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并持续稳定半年以上;二是“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三是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13. 今年以来,收到了哪些方面的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信息。 14. 对各类渠道发现的返贫致贫风险线索,是否及时处置。(注:《工作指南》要求:乡村收到预警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到户核实。) 15. 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今年以来遍访工作开展情况。(注: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遍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村(社区)和监测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每年遍访脱贫户、监测户。) 16. 是否存在区域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注:《通知》指出,要排查区域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防范水旱等灾害、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区域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 |
附件3
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疑似问题核实台账
序号 |
区县 |
问题层级(乡镇、村、户) |
乡镇 |
村 |
1.所在村民小组 |
2.户主姓名 |
3.农户类型 【监测户(已消除风险)、监测户(未消除风险)、一般脱贫户(监测户之外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 |
4.问题类型 (1)户问题:①收入方面、②基本教育、③基本医疗、④住房安全、⑤饮水安全、⑥开发式帮扶、⑦稳岗就业(尤其是公益性岗位)、⑧风险消除、⑨群众满意度、⑩其他(请注明) (2)乡镇和村级问题:①辖区情况了解;②政策宣传情况;③监测对象识别;④帮扶与风险消除;⑤预警信息处置;⑥书记遍访;⑦规模性返贫风险;⑧其他(请注明) |
5.问题描述 |
疑似问题核实情况 (①经核实不是问题,不纳入问题整改台账;②经核实确有问题,纳入问题整改台账) |
备注 |
1(示例) |
某某县 |
户 |
某某乡镇 |
某某村 |
3组 |
杨某某 |
一般农户(脱贫户、监测户之外的) |
⑤饮水安全 |
新建为民路时水井被损毁,现饮水未接通,存在缺水现象 |
② |
|
2(示例) |
某某县 |
乡镇 |
某某乡镇 |
—— |
—— |
—— |
—— |
①政策熟悉情况 |
分管副镇长不知道体外循环,基本政策不熟悉 |
②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2024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台账
序号 |
区县 |
问题层级(乡镇、村、户) |
乡镇 |
村 |
1.户主姓名 |
2.农户类型 【监测户(已消除风险)、监测户(未消除风险)、一般脱贫户(监测户之外的其他脱贫户)、其他一般农户】 |
3.问题类型 (1)户问题:①收入方面、②基本教育、③基本医疗、④住房安全、⑤饮水安全、⑥开发式帮扶、⑦稳岗就业(尤其是公益性岗位)、⑧风险消除、⑨群众满意度、⑩其他(请注明) (2)乡镇和村级问题:①辖区情况了解;②政策宣传情况;③监测对象识别;④帮扶与风险消除;⑤预警信息处置;⑥书记遍访;⑦规模性返贫风险;⑧其他(请注明) |
3.问题描述 |
4.整改措施 |
5.责任单位 |
6. 完成时限 |
7.整改推进情况 |
8. 整 改 结 果 |
备注 |
1(示例) |
某某县 |
户 |
某某乡镇 |
某某村 |
杨某某 |
一般农户(脱贫户、监测户之外的) |
⑤饮水安全 |
水厂饮水未接通,存在缺水 |
由镇政府协商,接通水厂饮水到户 |
某乡镇 |
7月底 |
水厂自来水现已全面接通到户 |
已完成 |
|
2(示例) |
某某县 |
乡镇 |
某某乡镇 |
—— |
—— |
—— |
②政策宣传情况 |
分管副镇长不知道体外循环,基本政策不熟悉 |
加强学习和培训,组织业务知识测试, |
某乡镇 |
7月底 |
经调整分工和培训,干部已熟练掌握情况和政策 |
已完成 |
附件5
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
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
沿用脱贫攻坚期的制度设计,过渡期以来各地按照统一部署,每年第四季度开展脱贫人口年度收入等信息采集工作,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其中,人均纯收入是衡量脱贫人口生活水平、反映脱贫人口是否实现稳定增收最核心、最基础的指标。
脱贫户纯收入包括脱贫户家庭和成员在年度内获得的各类收入,并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具体有4项收入和1项支出,即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收入采集的年度周期为上年第四季度和当年第一、二、三季度,具体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起至当年9月30日止。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由脱贫户纯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家庭人口数是指年度周期内脱贫户家庭成员人口合计数,其中自然增减人口按实际在户月数除以12个月计算,由全国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的规定,对新兵入伍、考取军校入学的家庭成员,如事实共享收支,应作为家庭成员继续保留在户中。其他情况延续脱贫攻坚期以来的有关要求。
一、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脱贫户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或零星劳动等实际获取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从单位或雇主获取的现金报酬,定期发放的计时计件劳动报酬以及翻译费、咨询费等;沿用脱贫攻坚期统计口径,实物类报酬暂不计入。
计算公式:工资性收入=公益性岗位收入+其他工资性收入
在数据采集和计算时,要按照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的原则据实采集,沿用脱贫攻坚期以来各地的实际做法,统筹考虑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发放记录证明、务工地同行业薪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必要的就业成本进行统计。按务工区域划分,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包括省外(国外)工资性收入、县外省内工资性收入、县内工资性收入等。综合各地已有的实际做法,为统一规范口径,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为满足务工就业需要,实际支出中的基本食宿费用和往返务工地交通费。发放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等务工补贴在就业成本中抵扣,不再单列采集指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账登记管理。原则上同一务工地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不应差异过大。明显超出必要需求的享受型消费部分不列为必要的就业成本。包吃包住的就业岗位不再扣减食宿费用。县内务工原则上不扣减务工成本,如县域范围较大、居住地与务工地距离较远的,只酌情扣减必要的交通成本。
公益性岗位收入是指脱贫户家庭成员在年度内从事公益性岗位的现金收入。公益性岗位包括行业部门和乡村结合实际设立的公益岗位,如护林员、护草员、巡河员、保洁员等。
其他工资性收入包括省外(国外)工资性收入、县外省内工资性收入、县内工资性收入,对应的省外(国外)务工、县外省内务工和县内务工概念,以脱贫人口务工监测业务管理口径为准。
二、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指将脱贫户家庭或成员拥有的各类财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支配使用获得的回报,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分红等。
计算公式: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合计)
在数据采集和计算时,能提供转让、租赁、分红等合同或协议的,依据合同或协议据实采集数据;不能提供合同、协议的,根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据实采集数据;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无法准确统计实际收益的,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的原则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等相关标准进行匡算。
财产性收入(合计)包括: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出租设备和牲畜等动产收入、存款利息等金融资产收益、确权到户的光伏收益,以及其他农户通过自有财产等获得的收益等。其中,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是指脱贫户家庭或成员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回报。出租房屋收入是指脱贫户家庭或成员将房屋出租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得到的租金回报。出租设备和牲畜等动产收入是指脱贫户家庭或成员将设备、牲畜等出租给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得到的租金、增值回报等。存款利息等金融资产收益是指脱贫户家庭或成员将金融资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支配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包括存款、基金、证券、金融性保险或其他投资分配得到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确权到户的光伏收益是指脱贫户家庭通过户用光伏系统获得的光伏收益。此外,还包括除以上类型外农户通过自有财产等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如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专利收入等,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分红等。
三、转移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指脱贫户获得的来自国家、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给予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
计算公式:转移性收入=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养老金或离退休金+计划生育金+生态补偿金+就业奖励+产业奖励+其他转移性收入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指国家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家庭,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给予的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包括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即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供养人的护理补贴;发放给集中供养机构或非家庭成员供养人的护理补贴不计入该户收入。
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含高龄津贴和补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在脱贫户家庭成员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其对社会、单位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给予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以及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脱贫人口发放的高龄津贴和补贴等。
计划生育金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是根据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向计划生育家庭发放的各类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金。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补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金等。
生态补偿金是指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系统和环境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经济补偿。包括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助等。
产业奖励、就业奖励是指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以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促进稳定增收为目的为鼓励脱贫群众发展生产或务工就业,由政府或单位发放到户到人的相关奖励和补贴,包括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发放的种植养殖类补贴等。
其他转移性收入是指脱贫户除上述各项转移性收入以外得到的其他经常性转移收入,包括残疾人补贴、农业直接补贴、赡养(抚养、扶养)收入,以及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得到的非救济性的经常性捐献或赠送收入,非确权到村到户的产业项目收益分红,因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精神损失得到的国家、单位、个人定期支付的经常性赔偿等。如边民生活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长期抚恤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金、军人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补助、老党员生活补贴等。其中,残疾人补贴是指国家对残疾人发放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农业直接补贴是指脱贫户获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层俗称“地补”“耕地补贴”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轮作补贴等直接补贴。赡养(抚养、扶养)收入包括亲友因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等,经常性(每年至少一次)给予脱贫户家庭或成员的现金和实物类必需品。其中,实物类必需品可在脱贫户认可的前提下,酌情折算收入。
四、生产经营性收入
生产经营性收入是指脱贫户家庭或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计算公式:生产经营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合计)
在数据采集和计算时,生产经营性收入可按产业分类据实采集,包括变现部分和自产自用实物部分。其中,变现部分以农户实际获得的现金收益据实统计,预期收入不计入。自产自用部分可按照实事求是、群众认可的原则,结合实际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等相关标准匡算,其中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既要计入生产经营性收入,也要计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如自家产粮已用作牲畜饲料的部分,既要计入产粮的“生产经营性收入”,也要在生产经营性支出中计入养殖牲畜的“生产经营性支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按产业分类统计生产经营性收入。
五、生产经营性支出
生产经营性支出是指脱贫户家庭或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的承包费用等,并扣减专项用于减少生产经营性支出的补贴。
计算公式:生产经营性支出=生产经营性支出(合计)-专项用于减少生产经营性支出的补贴。
在数据采集和计算时,生产经营性支出应与生产经营性收入同口径计算,按监测年度据实采集。未实际发生或预留在之后统计年度支出的现金和实物不计入。
专项用于减少生产经营性支出的补贴是指为扶持和帮助脱贫户发展生产,由政府或单位给予的专项用于减少必需的经营成本的补贴,包括通过“先补后种”“先补后养”“先补后建”形式给予的专项补贴。
六、不计入收入项目
计入脱贫人口收入的项目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特征,一般应为农户实际获得的、可自由支配的货币收入。原则上预期性、一次性和临时性收入,以及农户不能自由支配的收入项目不计入脱贫人口收入统计范围。此外,脱贫人口收入不采集生活类支出,用于抵扣支出的专项补贴也不计收入。
1.预期性收入。如未实际发放到户到人的“工资”和“分红”,未结算的销售款和工程款,未出栏的牲畜禽,滞销农产品,农户未实际收到的光伏收益等分红,以及在年度周期未实际使用的自产自用农产品等。
2.一次性和临时性收入。如临时性救助金和救灾款、临时性慰问金和慰问品、临时性捐赠和农户成员内部间的捐赠,以及农户之间的非经常性实物馈赠,一次性伤残理赔、一次性人身和财产保险理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价格补贴,遗产、婚丧嫁娶礼金所得、压岁钱等。
3.政府或单位代缴的转移支付。如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由工作单位代缴代扣的“五险一金”,以及在工资中代扣的房租、水电费等。
4.减轻农户支出的有关定向补贴。如危房改造补助,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对学生学费和基本食宿等生活费的教育专项补贴以及就业培训补贴、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
5.非收入所得。如房屋拆迁补偿、彩票中奖等。
6.其他。如在校生勤工俭学补助金、没有劳务协议保障的实习和兼职收入,以及实物类工资性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