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计划的通知
巴川街道玉皇村、水口镇大滩村、围龙镇龙湖村、土桥镇高垭村、土桥镇新房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24号)及《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186 次常务会议纪要(摘录)》精神,确定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巴川街道玉皇村、水口镇大滩村、围龙镇龙湖村和土桥镇高垭村、新房村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巴川街道玉皇村:铜梁区巴川街道玉皇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水口镇大滩村:铜梁区水口镇大滩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围龙镇龙湖村:铜梁区围龙镇龙湖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土桥镇高垭村:铜梁区土桥镇高垭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土桥镇新房村:铜梁区土桥镇新房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巴川街道玉皇村、水口镇大滩村、围龙镇龙湖村和土桥镇高垭村、新房村。
(三)建设地点:巴川街道玉皇村、水口镇大滩村、围龙镇龙湖村和土桥镇高垭村、新房村,及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建设内容:参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建设内容可为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建设等,重点支持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五)建设时间:2022年1月-2022年6月。
(六)资金补助:每项目村补助100万元资金。
二、工作职责
(一)项目所在村负责组织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制实施方案和预算报告、工程发包、确定监理单位、项目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二)各镇街负责对项目村提交的实施方案、预算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报送;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区级验收等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方案、预算报告进行评审、审核,监督项目实施,组织区级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依法依规推进,加强过程管理。一是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和预算审核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预算审核报告中的招标控制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按程序组织实施。二是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施工,村、镇街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到场检查指导,并做好检查指导记录,拨付项目进度款、实施单位报账时需提供项目检查记录,确保项目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必须按照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程序申请变更。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该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和贪污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需设置项目总账、专项明细账,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该资金不能用于支付除项目设计、监理之外的中介费用等,如有新的资金管理规定,则参照新规定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及时申请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所属镇街书面申请初步验收,镇街验收合格后,由各镇街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验收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总结,资金下达计划通知,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各类合同协议,财务资料(总账、明细账、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同背景同角度的图片资料,隐蔽工程图片,以及铜梁区财政支农项目验收表3份(需签字盖章)和镇街验收资料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实施方案提交要求
请巴川街道玉皇村、水口镇大滩村、围龙镇龙湖村和土桥镇高垭村、新房村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内容的范围,结合村内实际,编制实施方案、预算报告等,各镇街于2022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实施方案和预算报告的纸质档(各6份)和电子档。实施方案请按照模板编制,详见附件。联系人:邓鑫,电话:13389610919,QQ:306834245。
附件:农村人居环境类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