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5-17 来源:维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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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频率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申请

区级

镇街级

1

行业管理

机构信息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备案数量、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街

■政府网站

原则上每年公开一次,有变更随时公开

2

行业管理

行政检查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检查事项及标准、检查结果

●信息公开规定

检查结果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镇街

■政府网站

每季度一次:检查标准参照“三色分级管理”内容。

3

行业管理

对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养老机构收费情况公示

●监督管理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结果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镇街

■政府网站

1.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公开一次,有变更随时公开

2.监督管理每季度一次,此项检查结果可以同行政检查结果(序号2)一起公示。

3.养老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情况、投诉电话等相关的事项;镇(街)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扶持政策措施、投资指南请在市级和区级平台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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