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辖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辖区财政收支、预决算、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村容整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工作。
5.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向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6.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为农业农村事务提供服务;负责为推进群众文体活动、繁荣群众文体事业提供服务;负责为村(居)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
7.负责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做好或配合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汛、防火、防震、抢险等工作。
8.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为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管服务提供保障。
9.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居)民自治。
10.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单位构成
维新镇人民政府内设办事机构1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下属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村产业培育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201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8.7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等。收入较2022年增加207.5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201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9.8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9.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8.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6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901.5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4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7.24万。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07.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7.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8.76万元,比2022年增加20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56万元,比2022年增加97.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新调入事业人员1名等,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94.2万元,比2022年增加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农林水项目的支出预算和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的支出预算等,主要用于场镇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村干部工资等重点工作。
维新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8万元,与2022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与2022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4.06万元,较上年基本增加156.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维新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9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支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胡兴;电话:023-4586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