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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梁区维新镇
  • 2024-03-07
  • 2024-03-07

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2024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镇政府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项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同时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维新镇位于铜梁区西北部,距铜梁城区43公里,辖区面积48.52平方公里(其中场镇面积0.3平方公里)。维新镇下设三办(党政办、经发办、财政办)和七个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村产业培育中心、乡村生态治理中心)。全镇7个行政村,1个社区,村干部49人,111个村民小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10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05.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8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收入预算增加24.44万元,项目收入预算增加6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10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72.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9.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4.05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7.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705.4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8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62.6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5.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5.86万元,比2023年增加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万元,比2023年增加24.4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新进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6.86万元,比2023年增加62.6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消防人员经费(托底)项目9.4万元,新增机关食堂经费(托底)项目42万元等,主要用于应急管理、服务保障等重点工作。

维新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8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4.20万元,比上年减少14.1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缩减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05.8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华娅        联系方式:023-4586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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