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府〔2024〕56号
重庆市铜梁区维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维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四板块,有关单位:
现将《维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维新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维新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2 预案范围
为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夯实全镇安全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指在我镇辖区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经济损失较大以及其他性质较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范围较广、会引发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
(2)情形严重、出现人员伤亡的交通安全事故;
(3)影响范围较广、损失较重的自然灾害事件;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突发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其他安全事故。
事故(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各村(社区)、四板块、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镇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工作专班,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四板块、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帮助事故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
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 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Ⅳ级):将要(已经)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可能会扩大。
(2)黄色预警(Ⅲ级):将要(已经)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将要(已经)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红色预警(Ⅰ级):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由镇应急救援工作专班开展风险研判,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镇政府按规定统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信息并重新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通过广播、公告栏、QQ、微信、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
(4)预警解除。经专业人员监测显示事故(灾害)信息已逐步减弱,且经工作专班研判后已构不成灾害,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镇应急救援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法治板块),由平安法治板块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45862016。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工作专班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传达工作专班的各项指令。
应急救援工作按发生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单位牵头负责。
(1)地震地质灾害由经济发展板块牵头负责。
(2)道路交通事故由平安法治板块牵头负责。
(3)防汛抗旱由经济发展板块牵头负责。
(4)森林火灾事故由经济发展板块牵头负责。
(5)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6)传染病疫情及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由经济发展板块牵头负责。
(7)危险化学品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平安法治板块牵头负责。
(8)其他安全事故由镇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主要职责为:
(1)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3)帮助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警戒保卫工作,由平安法治板块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人员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医疗救护工作,由民生服务板块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后勤保障工作,由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事件)情况,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
(2)协调电力、供水等单位做好事故(事件)现场供电、供水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协调通信单位做好事故(事件)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善后处理工作,由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民生服务板块或其他单位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1)对伤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及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事宜。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理赔工作。
安全事故(灾害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事件)的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1)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规模;
(3)事故(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事件)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亡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镇辖区内任何单位接到安全事故(灾害事件)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值班室(电话:023-45862016)。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地属地化处置原则,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进行先期处置,其单位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要迅速组织救援力量抢救伤员、控制事态、转移人员、减少损失,并按规定立即上报。
针对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4级响应,
即:Ⅳ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镇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调度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及时上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调度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3)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镇长担任现场总指挥,按行业(领域)分工由各分管领导带领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待上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当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按规定进行处置。
进行应急响应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应急救援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现场指挥由镇应急救援工作专班总指挥负责。协调安排各有关单位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救、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工作专班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及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事件)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在安全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和玩忽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援以及救援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责任。
附件:维新镇综合救援队人员名册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性别 |
队伍常驻地址 |
队伍值班 |
备注 |
1 |
高翔 |
队长 |
男 |
维新镇沿山街69号 |
45862016 |
专职 |
2 |
付信琳 |
副队长 |
男 |
专职 | ||
3 |
黄开明 |
队员 |
男 |
专职 | ||
4 |
欧伟 |
队员 |
男 |
专职 | ||
5 |
王仕伟 |
队员 |
男 |
专职 | ||
6 |
罗永强 |
队员 |
男 |
兼职 | ||
7 |
加永扎西 |
队员 |
男 |
专职 | ||
8 |
朱传红 |
队员 |
男 |
专职 | ||
9 |
胡兴 |
队员 |
男 |
专职 | ||
10 |
袁森 |
队员 |
男 |
专职 | ||
11 |
李鹏泉 |
队长 |
男 |
专职 | ||
12 |
李勐伟 |
队员 |
男 |
专职 | ||
13 |
张勇 |
队员 |
男 |
专职 | ||
14 |
周飞 |
队员 |
男 |
兼职 | ||
15 |
罗兵 |
队员 |
男 |
兼职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