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项目采购邀请书
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西河镇202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473740.80 |
1 |
林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建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森林病虫害防治。
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1个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原疫木除治业主单位签字和盖章确认的真实有效的疫木除治施工合同,提供无人员伤亡、森林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注1】
注1:原业主单位限指镇、乡、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林业局,不含村、社区等,2020年秋至今在承接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中,发生过伤亡、森林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即2023年11月 16日17:00时)止,在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等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购买资料时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料费为:500元/份(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7 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四)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西河镇人民政府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7日10时00分。
五、投标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与处置
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
磋商保证金形式:现金。
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要求各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
现金缴纳,开标现场信封密封递交。并在信封上写明磋商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除中标人以外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开标后当场退还。
(2)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现金原封退还(不计息)。
5、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纳磋商保证金并递交了响应文件后主动放弃参与投标的。
(2)成交人无法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的。
(3)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参与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经核实采用虚假手段或虚假资质材料参与投标,谋取成交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开标现场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需本单位职工)以供现场核实,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受理报名。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7725169358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俊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19942265841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淮远古韵南街金港国际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