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府〔2022〕22号
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河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办所(中心)、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西河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河镇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为规范我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的要求,制订本预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政府救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的救灾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干旱、洪涝、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西河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
挥长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的领导担任。成员为一级班子、二级班子及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救灾应急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救灾工作情况;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决定请求区级或其他相邻单位支援;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分管应急办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传达镇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经镇指挥部同意,向区自然灾害总指挥部报告灾情;提出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分配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灾害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负责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经发办:协调自然灾害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指导灾区安全监管职责内工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促有关油气管道企业做好沿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方面综合咨询建议;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科技支撑。协助上级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区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事办:负责支持指导灾害社工组织开展受灾人员心理抚慰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制度性兜底保障;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服务工作,倡导文明祭祀。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执法监督,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积极争取区、市级和中央救灾资金支持;配合社事办做好生活救助资金的分配;及时下拨防治资金和救灾资金;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以及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管环保办:开展地灾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督促全镇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救灾;城镇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指导、督促相关村社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在建)周边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负责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设施周边和农业生产活动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负责做好全区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查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河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统计报告全镇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开展灾情收集工作;协助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抗震减灾联席会议工作;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村(社区)组织民兵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小分队:负责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洪旱灾害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河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供应。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农业、气象、应急等灾害预报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的危害或损失,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灾情初报
1、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事发地村社应立即报告镇值班室(联系电话45391141)或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镇指挥部根据领导的安排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初报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特大自然灾害,事发地村社应立即报告镇值班室(联系电话45391141)或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镇指挥部根据领导的安排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初报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报告区委办、区政府办,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并不间断地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在2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初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3、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等。
(三)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警预报。按照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发布和传播预报灾害可能对群众生命造成威胁和财产损失情况,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条件及程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特大自然灾害
(1)中等以上破坏性地震:震级为5.5级以上或因灾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元以上的地震。
(2)特大风雹灾害:风速在25米/秒(风力10级)以上,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最大直径3厘米以上,一次因灾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或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特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大于10毫米,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冻死大牲畜2000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特大干旱灾害:5-10月份,连续4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或因旱造成10万人以上、10万头大牲畜以上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5)特大地质灾害:滑坡体每处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重要基础设施遭受极大破坏,倒塌或已成严重危房1000间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
(6)特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或发生20年以上一遇洪水,造成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10%以上;死亡30人以上;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7)特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
(8)特大生物灾害:区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占所危害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损失产量15%以上或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在5万亩以上。
(9)特大高温灾害:连续5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极度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30人以上。
(10)特大雾害:连续24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50米。致使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市交通陷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重大自然灾害
(1)一般破坏性地震:震级4.5-5.5级或因灾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
(2)重大风雹灾害:风速在17米/秒(风力8级)以上,伴有成片成线的冰雹,最大直径2厘米以上,一次因灾死亡人数10-20人,或倒塌房屋500-1000间,或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0%,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3)重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大于5-10毫米,并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0%,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
(4)重大干旱灾害:5-10月份,连续30-40天总降水量小于40毫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10%以上,或因旱造成5-10万人、5-10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
(5)重大地质灾害:滑坡体每处在100-1000万立方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要基础设施遭受极大破坏,倒塌或已成严重危房500-1000间,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3000万元。
(6)重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100-200毫米,或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造成有下列损失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5%-10%;死亡10-30人;倒塌房屋1000-2000间,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较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万元。
(7)重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00-1000公顷的。
(8)重大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占所危害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30%,损失产量9%-15%;或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在3-5万亩。
(9)重大高温灾害:连续4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10-30人。
(10)重大雾害:连续12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50米。致使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市交通基本陷于瘫痪,直接经济损失3000-5000万元以上。
(11)重大雷电灾害: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电力、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等基础设施毁损严重,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3、较大自然灾害
(1)较大风雹灾害:风速在15米/秒(风力7级)以上,伴有冰雹,一次因灾死亡人数5-9人,或倒塌房屋200-500间,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2)较大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3-5毫米,导致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5%,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3)较大干旱灾害:5-10月份,连续20-30天总降水量小于30毫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4)较大地质灾害:滑坡体每处在50-100万立方米,死亡5-9人,或重要基础设施遭受较大破坏,倒塌或已成危房200-500间,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5)较大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或发生5-10年以上一遇洪水,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5%;死亡5-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6)较大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7)较大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占所危害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20%,损失产量5%-9%;或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在2-3万亩。
(8)较大高温灾害:连续3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5-9人。
(9)较大雾害:连续6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100米。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市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10)较大雷电灾害: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电力、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等基础设施毁损严重,死亡5-9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2000万元。
4、一般自然灾害
(1)一般风雹灾害:风速在12米/秒(风力6级)以上,伴有冰雹,一次因灾死亡人数5人以下,或倒塌房屋200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一般寒潮雪灾:12-2月份,72小时内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4℃以上,3-4月份、10-11月份,72小时内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大于3毫米以下,导致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一般干旱灾害:5-10月份,连续10-20天总降水量小于20毫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一般地质灾害:滑坡体每处在50万立方米以下,死亡5人以下,或重要基础设施遭受较大破坏,倒塌或已成危房200间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5)一般暴雨洪灾:24小时降雨量30-70毫米,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以下;死亡5人以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6)一般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下。
(7)一般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发生面积占所危害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以下,损失产量5%以下;或森林病虫鼠害重度和中度发生面积在2万亩以下。
(8)一般高温灾害:连续2天以上日最高气温超过40℃。造成电力供应紧张,因中暑死亡人数5人以下。
(9)一般雾害:连续6小时以上能见度小于150米。航空、水运、公路和城市交通受到较大影响。
(10)一般雷电灾害: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电力、交通、易燃易爆场所等基础设施毁损严重,死亡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二)预案启动条件
1、预警性自然灾害。区民政局和区气象局以及区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预案即启动。
2、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镇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3、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4、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区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预案启动程序
镇级预案由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职能职责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抢险救灾
当突发自然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事发地村(社区)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响应,组织救援队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镇指挥部启动预案,调动应急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现场,确定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现场抢险救援小组,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二)灾情信息上报
由镇减灾办负责统计,收集相关抢险救灾情况,经镇指挥部研究同意审批后按规定要求上报。
(三)总结评估
组织召开会议,对抢险救灾进行总结和评估,为事后恢复、灾后重建提供依据、警示和处置经验,切实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在突发自然灾害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清除后,由镇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五)恢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伤员救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尽快恢复事发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