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河府〔2021〕9号
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梁区西河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所、各企事业单位:
《铜梁区西河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西河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铜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处置。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社区)、镇属各办所、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同时做好经费、物资、人员和技术准备,确保应急快速高效。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镇政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原则。事件发生单位按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原则,密切配合镇政府,认真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以人为本,科学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以人为本、救险先救人的原则,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各办所、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手段,科学、依法、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陆学福、镇长姜敏同志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处理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卫生健康办,由卫生健康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为: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信息收集、整理、报送任务。
2、各办所职责
党政办: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各村(社区)、各办所、企事业单位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区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党建办: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
市场监管所: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和趁机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伪劣食品经营和野生动物非法流通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制定西河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管理。
财政办: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等所需经费;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民政办:指导和督促学校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配合区卫健委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传染病死亡尸体火化的管理;制定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强化团体、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捐助经费、物资的管理使用。
建设管理办:组织车辆配合卫生健康办实施交通检疫和交通工具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应急通道畅通。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和处置。
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农药管理,制定农村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指导广大农民科学耕种;负责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制定西河镇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有关传染病的监测。负责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派出所:负责现场封控、疫区封锁、事件发生地交通安全和治安保卫,加大巡逻防范力度,维护现场处置秩序;查处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社保所:严格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落实参保人员和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医疗费用报销。
平安办:加强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管理,保障市容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卫健办: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组织镇卫生院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病人的救治工作;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宣传卫生知识。
镇纪委:参与突发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
群团:负责做好团员、青年、妇女、儿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平安办、卫生健康办、建设管理办、市场监管所及单位组成。负责传达落实市级、区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协调督促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落实疫点疫区管理措施,确保通信畅通;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事态发展处理情况和事件调查资料。
现场处置组由卫生健康办牵头,派出所、建设管理办、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平安办、卫生院及相关单位等组成。负责联系上级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调查组,开展医学调查和采样监测,搜索可疑患者和发病线索,制定防治方案。对交通实施检疫,对农村生活饮用水、水环境、大气环境等进行检验。
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做好病人的转运和抢救工作,对现场处置和现场人员进行个人防护技术指导;需要设置病人临时收治场所时,请示指挥部协调解决场地征用问题,尽力减少损失。
安全保卫组由平安办牵头,负责疫点疫区现场封锁,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人员控制和保护,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确保救治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现场和事故处置场所秩序。
事件调查组由卫生健康办牵头,派出所、建设管理办、农业服务中心、平安办、事件发生单位等组成。负责组织联系上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病因分析,查明疫病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发病情况和经济损失;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善后处理组由党政办牵头,财政办、民政办、卫生健康办、社保所等组成。负责对死亡、患病人员家属进行安抚;负责开展群众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组织力量对事件发生地进行消毒防疫,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调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财政办、市场监管所等组成。负责现场救治、警戒和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药品器材、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应急器材和物资;需要提供临时救治场所时,能尽快完成征用。
宣传报道组由党建办牵头,负责联系区电视台、区新闻中心等,组织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负责监控应对网络舆情。
第三部分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 、预防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措施等方面作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以及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二 、监测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机制并保证监测质量。
三、 报告
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卫生健康办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和有关线索,并对有功者给予奖励。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办所、单位和个人。收到信息人员报送、报告或者上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卫生健康办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镇主要领导报告,镇查证属实后,镇政府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进展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包括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 通讯与信息保障
全镇应急队员要保证通讯畅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传递等工作。
二、 疾病预防控制保障
加强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技术培训等。
三、医疗救治保障
由镇卫生院及区级医院进行处置。
四、 应急队伍保障
镇机关、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分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做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
五、物资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储备能满足各处置一起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事态发展,向区级部门申请调度使用储备的物资、设备和设施。物资消耗较大或由于新发疾病需要物资时,镇政府向区级部门申请,自行采购。
六、经费保障
财政办应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部分 宣传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广播、海报、标语、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第六部分 监督管理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隐瞒、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负责人,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