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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784912267/2024-00023
  • 小林府发〔2024〕52号
  • 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小林镇
  • 有效
  • 2024-06-11
  • 2024-06-28

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村(社区)、各板块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小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 

                    2024611


(此件公开发布)


小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451号)、《铜梁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铜府办发〔2024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支持利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结合“15分钟生活圈规划,统筹做好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空间布局,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挖掘存量空间,因地制宜新增电动车停车场地。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建环办牵头负责,市政办配合)

2.推进既有小区设施建设。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的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政府民生事项,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加快推进。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建环办牵头负责,应急办配合)

3.严格架空层使用管理。加强源头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20246月底前完成。明确管理责任,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组织开展每日巡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架空层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防止失控漏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0246月底前完成。开展排查整治,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检查建立台账,以小区或建筑为单位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清单化推动问题整改;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8月底前完成。(应急办牵头负责,建环办配合)

4.规范充电费用。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居民住宅小区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收费,按照所在场所适用的电价政策执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经发办牵头负责、市政办配合)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急办、派出所、市政办等办所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市政办负责规范人行道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制作悬挂安全公示牌,逐项明确运营单位、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建环办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派出所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202511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逐个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由其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应急办牵头负责,市政办、建环办、派出所配合)

)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6.严打非法改装行为。组织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的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办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8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市政办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

7.严格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12月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科学设置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10月底前完成。(派出所牵头负责)

8.强化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交通违法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12月底前完成。结合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派出所牵头负责,应急办配合

)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9.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市政办牵头负责)

10.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12月底前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并持续推进。(派出所、市政办牵头负责,经发办、应急办配合)

)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1.推动以旧换新。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爱尚重庆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支持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构建城乡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惠民消费活动。(经发办牵头负责)

1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开展废铅蓄电池综合收集试点,推动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进一步强化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落实《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鼓励增加具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支持鼓励包含废旧蓄电池在内的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处置企业发展,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经发办、建环办牵头负责,市政办配合)

)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3.强化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办所将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派出所应急办办所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应急办、派出所牵头负责,市政办、经发办配合)

14.加强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政办、经发办、派出所根据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商店,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商店,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商店依法进行查处。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202512月底前持续推进。(市政办、应急办牵头负责,经发办、派出所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5月底前)。各有关办所结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任务,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46月至202511月)。各有关办所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12月)。各〔202451号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健全完善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作。成立小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应急办、市政办、建环办、经发办、派出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小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办所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发放一批反映整治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典型事故案例的系列宣传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发动群众查找、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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