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小林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我市、我区工作要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工作实际,我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了各项工作当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抓实落地;二是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政法委员为副组长,平安办、应急办、党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三是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为法治政府工作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二)增强法治意识,狠抓干部学法用法。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党委中心组学法方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细化干部学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全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组织统一学习法律法规8次。二是狠抓领导干部法治培训。通过会议集中学习、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先后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及村“两委”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安全生产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进行了系统学习,参加人员50余人次;三是狠抓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组织相关知识考试,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全面考察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储备,注重执法理论与执法实践的结合,确保全方位检测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执法夯实基础。截至目前我镇领导干部取得执法资格证的共有7人,新增执法人员2人。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法治意识。2022年我镇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一方面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八五”普法宣传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3月15日、4月15日、6月26日、8月9日开展了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组织镇平安办、镇纪委、信访办、应急办、派出所等,加大对环保、电力、国家安全、信访条例、反邪教、禁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同时通过现场办理群众投诉、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累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5000余份,悬挂横幅10条、LED显示屏100余次,制作宣传标牌、标语14块。另一方面举办法治讲堂以案说法,镇平安办、镇纪委、信访办、妇联、团委、司法所、小林小学、团山社区等多次组织辖区群众、适龄儿童及学生家长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讲解土地承包法、宪法、民法典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法治讲堂,小林镇全体干部群众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与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全镇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切实营造尊法守法、崇德向善、明礼知耻、诚实重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行“四项制度”,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我镇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由“要我普法”变为“我要普法”,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群众基础,做好普法工作,引导全镇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对全镇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和审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把服务范围、服务规范、服务承诺等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通过设置便民服务项目公示,对全镇建设项目、干部任用、执法内容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二是遵守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人员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亮证执法。三是细化举措完善法治审核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四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运行机制。重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与事后评价制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
(五)强化政府的社会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抓好部门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镇继续与重庆千羽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为镇日常工作提供法律建议、审查、草拟常规性的对内对外法律文书等,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和重大合同10件,提供涉法涉诉、信访等法律服务38次。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本着“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整合资源、完善配套、创新举措、优化服务,不断推进我镇便民惠民服务工作。
(六)完善社会自治,健全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实际举措,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破解工作难题。一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扩大村民群众自治工作,完善各村基层治理机制,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创新群众自我服务体系和矛盾自我化解机制,借鉴“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二是扎实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按照构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大督查”工作格局的要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参与重大矛盾调处,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人民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聚力推进德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基层文化活动,以“文化下乡”为载体,通过开展“一镇一主题”等活动,提升全镇人民的整体文化品位和道德修养。深入推进“法律大讲堂”,注重弘扬传统美德,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广大群众求真、趋善、臻美。
二、存在的不足
我镇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细,群众领会能力低,法治观念淡薄,真正知法、用法的群众不多。二是普法师资力量不足,法律素养不高,缺乏一支热心法治宣传、懂法律、有一定演讲能力的普法讲师团、宣传员、联络员队伍。三是镇、村两级集体经济困难,各村委会的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硬件投入少,标准不高,操作性不强。四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不平衡,相关职能站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五是干部队伍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形成合力。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规划部署,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及时调整充实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强化依法行政。继续加大对“八五”普法工作的贯彻执行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增强群众特别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要促进全体镇村干部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进法治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认真总结法治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加大学法、用法的力度。
(四)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监督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六)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公开。着力抓好政务公开栏建设,扩大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内容的监督检查。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着力抓好各办、站、所(中心)办事流程的信息公开。
(七)进一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来访办事。确保村社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坚持“村账镇管”,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八)进一步健全矛盾化解机制,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和重点地区的巡控,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改善社会治安环境,继续抓好平安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
(九)进一步落实学法制度,提高全体干部守法意识。完善学法制度、拓宽学法内容、提高学法实效,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制定以教育、疏导为主的工作思路,以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为突破口,落实了班子成员定期接访、下访的预防措施,明确重点案件领导包案、镇村干部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