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府发〔2021〕3号
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2021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重庆市铜梁区小林镇人民政府
2019-2020倒房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相继发生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我镇也有部分居民受灾,受灾53户,受灾人口共73人,其中房屋发生一般损坏1户,倒损1户。为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和倒房重建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冬春救助工作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受伤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救助时段及救助方式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特殊困难人口180元/人,因灾冬春生活困难人口200元/人,受灾的特殊困难人口260元/人。各村应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结合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冬春救助时段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其中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21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原则上春节前要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户。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救助资金;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各村(居)应分别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认真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评估,镇应急办要及时抽查核实。
1.开展调查。9月中下旬开始,各村(居)已会同社、居民小组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模板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记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记录等相关资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
5.镇审核。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记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记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交区应急局审定。
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1.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镇接到应急局拨款通知后,要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逐户落实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纳入党委“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确定后,在镇级和村级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电子件和纸质件,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审批表》纸质件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2.公示审批后的资金分配方案。经区应急局审批后,镇对审定后的方案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发放救助资金。镇根据审定后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发放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救助资金,杜绝代领代发。
第三阶段:立卷归档相关资料。在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归档。所有资金发放原始凭证用于财政做账,应急办只保存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款物管理使用。镇应急办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在收到区级拨付资金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及时足额发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2.举行集中发放仪式。镇要举行冬春救助集中发放仪式,并将相关资料(方案、图片等)报区应急局。
3.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镇应急办要督促所辖村(社区)落实民主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接受区应急局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综合督查。
4.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控。镇应急办务必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舆论引控。要安排人员进村入户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点。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反映的问题。
5.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各村(居)于2020年10月10日前按相关要求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按要求进行撰写)。
二、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镇应急办要组织人员,依托村(社区)和社、居民小组,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区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镇、村(居)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居)民主评议、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二)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我镇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 6000 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 间及以上的补助 25000 元;一般损坏房屋,按1350元/户补助可给予补助,并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高山生态移民迁建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
(三)认真落实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镇应急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发放,配合做好重建和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有效。
(四)积极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镇应急办要加强对受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图片资料,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全面准确反映灾区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重建工程竣工后,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区县应分年度统一编号、统一制作)。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积极配合市、区局指导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对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项目管理情况等的抽查工作。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要明确职责,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村(居)应力争于 2021 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