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人民政府其主要职责为: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村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文明立新风;
(3)做好辖区范围内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5)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6)负责民兵、兵役、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旅游工作;
(7)发展村级经济,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镇政府、行政村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政府、村级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调解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人民政府内设9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共产党机关1个,政府机关1个,事业单位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中心、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乡村生态治理中心、乡村生态产业培育中心共7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 279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79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148.33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经费拨款减少148.33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年初预算数 279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4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5.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8.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29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3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171.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3.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1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148.33万元,上级补助经费拨款减少148.3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4.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4.09万元,比2021年减少14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5.66万元,比2021年增加1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事业人员4人(含工勤人员2人),公务员1人等,主要用于保障永嘉镇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68.43万元,比2021年减少277.63万元,主要原因是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交通运输支出有所减少。
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人民政府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1.6万元,比2021年减少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外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暂不组织出国(境)交流学习;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3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比2021年减少6.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用车,规范公务车出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暂无购置公务车的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15.82万元,比上年减少161.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行政、参公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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