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府〔2023〕32号
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嘉镇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办、站、所、中心: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永嘉镇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永嘉镇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所有者应当确定运行管护主体,落实运行管理单位或人员,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单位应依据《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2013)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第四条 鼓励区域性、专业化供水组织运行管护农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水表至用水户的供水设施由用水户负责管护。
第五条 供水设施维护实行分段负责制。村级总表之前由供水单位维护,村级总表之后由所在村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护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地村组干部兼任,也可由村(居)委会选聘或指定专人负责运行管护。水管员具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日常巡查、维修维护、抄表收费等工作,具体内容附后。
第六条 财政办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资金。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补贴标准为每公里主供水管网700元/年,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支出不足部分的支出、水管员劳动报酬;管护资金不足部分由村自筹解决。
第七条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由镇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指导供水村(居)做好供水成本费用测算分析,由受益村(居)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保底水量和供水价格,公开公示后执行。
第九条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全面收费,用水户要全面缴费。
第十条 用水户应按时交纳水费,用水户逾期不交纳水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经供水单位催告,用水户在六十日内仍未交纳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单位可以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水户交清拖欠的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水。
附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护人员职责
附件: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护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宣传节约用水知识。
2.依法保护永嘉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设施安全;加强工程管理维护,每个月对供水构建物、管道等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正常安全运行,满足各户用水需求。
3.管护人员应进行一天一次正常情况或自然、人为损坏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结果等汇报。
4.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应做到:“一查、二报、三管、四护”。“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工程每天进行巡查,查工程完好状况和自然损坏状况。“二报”,一是管护人员正常情况下汇报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情况下,立即报告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及结果等。“三管”,即管人、管车、管牲畜,使各种设施不受破坏。“四护”,及时巡查,对破损的管网及时维护,确保管网不淤不堵和用水秩序正常。
5.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维护供水工程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