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府〔2023〕50号
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嘉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所、永嘉派出所、中心卫生院:
为进一步做好永嘉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经永嘉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同意,现将《永嘉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永嘉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永嘉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根据《重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渝重点人群组〔2023〕3号)文件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经永嘉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即日起至今年 12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任务,各单位切实加强分工合作,解决辖区重点难点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确保永嘉镇社会面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主动履职,加强协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住人、控发案”总体要求,采取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优势,逐村逐户、逐人见面、逐一核查、诊断评估,全面摸清患者底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健全基础管理台账,落实分色分类分级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底数清晰。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防控、基层网底、国家信息平台等优势,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切实做好疑似患者排查发现、随访服务、诊断评估、治疗服药等服务,摸清患者底数和风险底数。
2.重点突出。重点针对失访、持续不服药、无监护或弱监护、流动暂住患者等开展重点摸排梳理,并按照管控要求,分别落实有效随访、服药治疗、监护看管等管控措施。
3.分工合作。各镇街综合管理小组充分发挥属地责任,组织做好辖区疑似患者排查发现、联合服务管理;区精神卫生中心为重要技术支撑,做好患者诊断评估,就诊患者信息报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落实好患者日常服务管理。公安机关牵头做好警情处置、案件办理等相关工作。
(三)重点任务
1.深入排查疑似患者情况
(1)镇派出所全面梳理2021年来涉精神障碍患者警情及2015年以来的肇事肇祸案(事)件,重点梳理同一事由反复报警、报警事由明显不当、报警事实根本不存在等情况,或者警情所涉人员有无故冲动打人,无故离家出走,有自杀行为或想法,存在被害妄想等异常行为。
(2)镇民政办全面梳理2021年来曾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接受门诊就诊、住院治疗的患者信息,通过与在册患者信息进行核查比对,筛查其中未入库人员信息,并按要求纳入管理;全面梳理2021年来接受救治救助及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信息。
(3)各村(社区)患者综合管理小组依托村(居)委会,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掌握本辖区常住、暂住、流浪或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
(4)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全镇筛查名单,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填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台账》(附件 1),将人员名单提交镇精防小组由卫生健康委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诊断评估,符合列管条件的及时纳入列管。
(5)各村(社区)要对所有在册患者(含公安库和卫生库)开展一次病情诊断和危险性等级评估,并重新进行分色分类分级评估,科学动态调整颜色等级,符合出库条件的及时予以出库。
2.全面梳理特殊患者情况
(1)各村(社区)综合管理小组定期梳理卫生库、公安库中失访患者情况,建立失访患者工作台账,平安办、中心卫生院、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全力查找失访患者具体下落。
(2)各村(社区)要全面梳理辖区患者服药情况,根据“按医嘱规律服药、医嘱勿需服药、间断服药、持续未服药”分类情况,分析患者不服药原因,实际解决患者服药问题:
①对贫困无钱买药的患者,推动解决居家患者免费服药全覆盖;
②对路途遥远、取药不方便的,采取送药下乡、送药上门等方式解决;
③对服药依从性差、服药副作用较大或者患者主观抵触服药的,在调整用药基础上,加强对患者监护人及患者的服药宣传教育。
(3)各村(社区)要定期梳理辖区无监护、弱监护患者信息,指定患者监护人,落实患者监护责任,督促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确保患者有人监管。在未指定监护人以前,由村(社区)综合管理小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并负责医疗及生活费用;对无法指定监护人的,村(社区)综合管理小组确保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或送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看护,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村(社区)送往指定医院收治。
(4)各村(社区)定期梳理辖区流动暂住患者情况,户籍地和居住地要落实“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措施。发现患者离开居住地后,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查清患者实际居住地,通过系统流转或发函等方式通报现居住地综合管理小组,并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定期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在工作中发现精神行为异常人员属非本辖区的,要及时与户籍地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核查该人就诊、监护、列管等情况,及时开展诊断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列管,落实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双列管”机制。
(5)各村(社区)要梳理辖区非在管患者信息,及时通报镇综合管理小组和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加强关心与关爱,积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和政策,动员患者及家属接受联合服务管理,并督促指导家属有效履行监护责任。
(6)各村(社区)要全面梳理辖区失访、间断服药、持续未服药、无监护、弱监护、流动暂住、病情反复发作等特殊患者情况,逐人建立工作台帐,并报镇综合管理小组汇总,由镇综合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每名特殊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解决患者查找、服药、监管、送医等实际问题,确保患者有人管、有药吃。
3.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换工作
镇平安办、派出所、民政办、中心卫生院、镇残联等部门之间每月要进行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患者随访、诊断评估、协助送医、涉精神障碍患者警情等情况,跟踪患者住院、服药、监护、病情等信息。
各村(社区)日常发现患者有失访、无监护、服药不规律等情况要立即报告镇街综合管理小组,对无监护患者,村(社区)综合管理小组要及时指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对到区精神卫生中心、区人民医院就诊的由镇卫生院要按要求做好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对门诊确诊患者和住院患者出院时及时做好“一历六单”信息流转工作。
4.进一步加强送医救治工作。
各村(社区)对发现的疑似和在册患者发病的及时送医进行诊断治疗,经临床诊断认为不需住院的或经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应及时通知患者的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由患者监护人将其接回;如患者的监护人拒绝接回,医院应及时通知或告知患者原送治单位,由原送治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并将其送至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或其单位,交给其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对有需要的患者,镇派出所要及时协助村(居)委会、患者监护人送医治疗。
5.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工作。
镇综合管理小组通过定期督导、培训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切实落实联席会议、排查发现、信息交换、诊断评估、联合随访、联合处置、救治救助等工作机制,尤其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规范联合随访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履职,熟悉随访内容,掌握随访技巧,切实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根据积分随访情况,真实准确做出分色评估,落实分色管控措施,避免出现小组成员单独走访、长期使用电话询问代替上门走访或直接造假走访记录等情况。
各村(社区)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指导监护人严格落实日常看护管理责任。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为无需住院治疗且愿意接受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患者提供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服务。
6.进一步加强联合处置工作。
镇精防小组要牵头建立由精防人员、社区(驻村)民警、村(社区)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和精防医生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危险行为防范措施等相关培训,指导患者家属、监护人参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演练。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镇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通报村(社区)综合管理小组,平安办、派出所等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有效防范案(事)件发生。要规范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严格依据权威信息准确适度报道,主动引导舆论,未经司法鉴定确认的,严禁以 “(疑似)精神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称谓或描述精神症状宣传报道或公开发布消息,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7.进一步开展基层工作人员联合培训。
每季度至少要针对辖区综合管理小组、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开展1次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联合服务管理、随访技巧、应急处置等内容,并建立培训工作台账。
三、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分工,按照“边排查、边采集、边评估、边管控”工作要求,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贯穿于各个阶段,全力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15日)。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工作内容、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
(二)研判评估(5月16日至7月15日)。镇综合管理小组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文件中分色分类分级的要求,对所有患者(包括在册患者和新发现确诊患者)重新开展分色分级分类评估。
(三)服务管理(7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分色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做好救治救助、依法联合处置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严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四)巩固成效(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总结工作成效,固化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镇平安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相关督查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组织开展肇事肇祸案(事)件责任倒查。
(二)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排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对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
(三)镇派出所。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配合属地村(社区)开展随访管理,协助村(社区)查找失访患者的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四)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专项行动日常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治救助服务,协助属地镇(街道)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精神残疾人服务政策,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五)镇司法所。督促普法责任部门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患者服务管理和信息交换工作,为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领导、卫健牵头、部门共管、社会参与”工作原则。镇综合管理小组,组织开展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并督促村(社区)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评估、管理、服务、信息报告等工作,镇综合管理小组要统筹安排,切实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强化经费保障。镇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整合救治救助资源,强化经费保障,全力推进以奖代补、免费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贫困患者住院经费保障、临时救助等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督导问责。镇综合管理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排查管控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责任、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案(事)件或引发舆情炒作的,将予以倒查问责。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村(社区)每月20日前(从 5 月开始)报送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含附件1、2 至镇综合管理小组,联系人:罗永文,联系电话:023-45399438。
附件: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
11111111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现居住地 |
异常行为表现 |
患者现状(在相应栏目打√) |
疾病诊断类型 |
危险性评估等级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电话 |
是否建立联合服务管理 (关爱帮扶)小组 |
备注 | |||
居家看护 |
住院治疗 |
社区管理 |
其他 | |||||||||||||
附件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永嘉镇
核对方法: 2=3+4+5+6+7 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
排查总数 |
排查情况 |
在库患者现实状态 |
在库患者诊断评估 |
在库患者服药情况 |
在库患者监护情况 |
在库患者分色管控情况 | |||||||||||||||||||||||
新确诊总数 |
公安库新增患者 |
卫生库新增患者 |
住院治疗 |
在家居住 |
流动暂住 |
失访患者 |
其他(含羁押服药强制戒毒) |
已诊断评估 |
未诊断评估 |
规律服药(含医嘱勿需服药) |
间断服药 |
持续未服药 |
家人监护 |
单位监护 |
村(社区)监护 |
无监护 |
弱监护
弱监护 |
其他 |
红色管控 |
橙色管控 |
黄色管控 |
绿色管控 |
未分色 | |||||||
红色 |
橙色 |
黄色 |
绿色 |
市内 |
市外 |
未正常随访 |
下落不明 | |||||||||||||||||||||||
单位:人 |
||||||||||||||||||||||||||||||
合计(人) |
||||||||||||||||||||||||||||||
备注 |
1.排查总数=新确诊人数+未确诊人数;2.新确诊总数=公安库新增患者+卫生库新增患者; 3.“未正常随访”是指连续3次正常随访未随访到的;4.“在库患者”指卫生库和公安库所有列管患者; 5.弱监护::指一家有两个及以上精神障碍患者或监护人在65岁以上。 6.填表时按照“核对方法”填写,注意数据的真实性和逻辑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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