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
整改实施主体 |
铜梁区城市管理局 |
|
整改任务概述 |
太平垃圾填埋场未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对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填埋场直排废水和地下水开展总铜、总锌、总铅、总镍4个污染因子和挥发性酚类、镍、铍3个污染因子监测工作。填埋场运行期间导排管出口处污染监测井、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的水质监测频率未达到规定监测频次;地下水监测指标超标后未严格执行重新监测的规定。 |
|
整改情况 |
1.6月已开展常态化检测,对填埋场直排废水和地下水增加完善了总铜、总锌、总铅、总镍、挥发性酚类、镍、铍等指标的监测,监测指标已全覆盖。 2.已按照最新要求频次开展监测,无组织废气、废水每月监测1次,地下水排水井每周1次,污染扩散井、污染监视井每2周1次,本底井每月1次。 3.监测指标异常项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按要求重新监测。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已完成整改任务,同意销号。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蒋孝峰45363465 电子邮箱:tlhbdcb@163.com |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