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第三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时间:2024-08-26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 2024 年 8 月 26 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

区县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CQ202405190005

铜梁区侣俸镇精神病医院排放医疗废水至干桥河沟,最终流向附近的池水河,污染河流。

铜梁区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该医院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侣俸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一级B标准后排放。核查发现,该医院污水处理站未设置标识标牌;污水处理站杂物较多,未及时清理。

部分属实

1.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清理,清扫杂物。
2.增设标识标牌。

1.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清理,清扫杂物并增设标识标牌,目前已完成整改。

2.加强医疗废水收集,做好废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医疗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标进入市政管网,做好院区雨污分流工作,杜绝医疗废水、生活废水混流排入雨水沟渠。

办结

2

X3CQ202405130005

铜梁区金川大道沿途龙泉香榭、集美东方二期、金川苑、集美东一期等小区与工业园区仅一条马路之隔,小区居民长期遭受企业排放废气影响。

铜梁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该区域企业与小区仅相隔金川大道,废气叠加后在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下,对金川大道西侧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其异味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排放的 VOCs气体等。
已对该片区内的21家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同时于4月底、5月21日开展监督性监测22家次,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前期已督促12家主要涉气企业完成搬迁,10家企业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

颢晨科技、天巨铝业、索泰管道、华丰迪杰特、雷钜电子、嘉峰电子、果岭电动车7家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均未出现超标情况。

办结

3

D3CQ202405170043

铜梁区南城街道淮远古韵南街某烧烤店油烟直排、食客占道就餐噪声扰民。

铜梁区

噪音

经调查问题属实。
该烧烤店存在夜间占用人行道,部分食客就餐喧哗等问题,影响居民休息。同时,油烟净化器维护不到位,净化效果不理想,造成油烟扰民。

属实

立即整改,解决噪音扰民、油烟扰民问题。

1.整改占道经营行为,外摆桌椅移入室内,并加强巡查监管。

2.督促商家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升级换新,更换更加高效的油烟净化器,并确保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提升净化效果。

办结

4

X3CQ202405180065

电力村小区的化粪池规模不合规,粪便和粪水时常从围墙石缝流至举报人窗户下,臭气难闻,且围墙出现风化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铜梁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投诉人反映的区域涉及滨河东路52号,相邻围墙堡坎不存在化粪池污水溢流情况,现场未发现粪便、粪水。
2.围墙堡坎处存在潮湿风化现象,该现象为电力村小区排水沟因暴雨导致雨水从墙体渗出。

部分属实

及时对围墙堡坎上方排水沟的垃圾进行清掏,同时加强防水,减少雨水渗漏。

5月20日,巴川街道办事处安排施工人员对该处排水沟进行清掏并加强防水,5月29日已完成施工,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办结

5

X3CQ202405200041

铜梁区侣俸镇文曲村十七社将几十亩水稻田用作建筑垃圾的填埋场。

铜梁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租用的部分土地(共两处15.313亩)高低不平不利于机械耕种,该公司将表层土刨开后用碎泡砂石、泥土混合物填补,再将表层土回覆到碎泡砂石表面上,覆土后开始耕种。现该两处地块种植玉米、红薯、蔬菜、牧草等农作物,部分边沟位置有泡砂石。

部分属实

立即清除裸露的砂石、覆土,达到耕种要求后复耕。

经现场核实,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清除了裸露砂石并覆土,现已复种了农作物。

办结

6

D3CQ202405210087

铜梁区金砂支路143号烧烤店占道经营产生油烟和噪音扰民

铜梁区

噪音

经调查问题属实。
该烧烤店存在占道烧烤油烟扰民,食客店外就餐噪音扰民情况。

属实

解决占道经营、食客大声喧闹和油烟扰民问题

已对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落实大气、噪音污染防治和城市管理要求,不得占道经营,确保净化器正常运行并建立净化器清洗台账;要求对吵闹顾客进行劝导制止。经营者承诺将落实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经营。现场已整改完毕,无占道经营、油烟排放、噪音扰民情况。后续将安排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

办结

7

X3CQ202405230021

铜梁区中南路273号某火锅店餐桌外摆,油烟未经处理直排扰民、顾客喧闹声扰民。

铜梁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属实。顾客就餐时的火锅味不属于含油烟气体,属于特殊气味气体,气味经监测达标。该店厨房内有一油炸电锅和炒菜灶头,炒菜灶头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炸油烟未经处理直排。室外餐桌顾客就餐喝酒划拳喧闹声较大,噪声扰民。

属实

1.油烟、异味达标排放。2.加强对顾客劝导,防止喧闹声扰民。

一是要求该店日常保持净化器正常运行;二是要求控制室外就餐时间、加强食客喧闹声管控,有效减少喧闹声。火锅店已在店外悬挂通知,室外仅营业至22时。同时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将定期到该店巡查,发现夜间噪声扰民情况将及时处理。

办结

8

D3CQ202406030073

铜梁区中南路某火锅店油烟未经处理直排,顾客喧闹声扰民。

铜梁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该火锅店不炒制底料,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室外餐桌顾客就餐喝酒划拳喧闹声较大,噪声扰民。

部分属实

油烟、异味达标排放。加强顾客喧闹声管理,防止喧闹声扰民。

一是要求该店日常保持净化器正常运行;二是要求控制室外就餐时间、加强食客喧闹声管控,有效减少喧闹声。火锅店已在店外悬挂通知,室外仅营业至22时。同时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将定期到该店巡查,发现夜间噪声扰民情况将及时处理。

办结

9

D3CQ202406080028

铜梁区铜合大道543号铜梁工业园重庆德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内的重庆欧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烤漆和焊接时排放烟雾,产生刺鼻性气味。

铜梁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该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进行了收集处理,车间外无明显烟雾和异味。现场喷漆工位未密闭,喷漆废气少量散排,喷漆工位与烘干炉间的废气未收集处理,部分焊接烟尘散排,危险废物标识不全,废气排放口未设置规范的采样平台和采样孔,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不完善。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废气达标排放。

1.已完成危废间、监测平台、喷漆房整改。
2.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未超标。

办结

10

D3CQ202405240073

铜梁区东城街道金科集美东方1期和2期、龙城首府小区、昕辉景越小区对面马路的8到9个厂房,夜间产生的异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健康。

铜梁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该区域企业与小区仅相隔金川大道,废气叠加后在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下,对金川大道西侧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其异味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排放的 VOCs气体等。已对该片区内的21家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同时于4月底、5月21日开展监督性监测22家次,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前期已督促12家主要涉气企业完成搬迁,指导10家企业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

颢晨科技、天巨铝业、索泰管道、华丰迪杰特、雷钜电子、嘉峰电子、果岭电动车7家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均未出现超标情况。

办结

11

X3CQ202405310050

重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渝环固准〔2023〕92号文件为支撑,将多达5800吨包装桶压块后跨省倒卖给四川某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导致本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和废钢铁流入到市场,给环境带来了极大污染风险。

铜梁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经核实,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至17日向四川某化工包装公司跨省转移处置7批次共计113.87吨废金属块,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取得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批同意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跨省所转移的7批次危险废物均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未超批复范围,未超量转移。
2.现场检查时,该厂房进出口处地面粘附有少量废桶内的滴漏残液,公司对工人的管理不到位,车辆进出后工人未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

1.要求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禁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类别、数量接收危险废物,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超量转移。
2.责令企业加强工人管理,车辆进出后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做好厂区清洁生产工作。

办结

12

X3CQ202405310049

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量接收油漆桶等不能清洗回用的废桶,将破损桶破碎后卖给其他管理松散的地区同类型处置企业,获取二次利益,例如将不能回用的金属压块打包交给贵州某环保有限公司,借贵州管理松散之机非法倒卖。

铜梁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该公司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核准破碎经营规模为3000吨/年。经核实,该公司2021年至2024年处置破碎“1-120L废金属包装桶”量均未超过环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标准。
2.该公司与贵州某环保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服务合同》,经核实,2021年至2024年转移给贵州某环保公司的废金属块危险废物数量共计717.49吨,均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取得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批同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明确函复贵州某环保公司具备相应的利用处置资质,未超批复范围,也未超量。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房进出口处地面粘附有少量废桶内的滴漏残液,公司对工人的管理不到位,车辆进出后工人未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

1.要求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禁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类别、数量接收危险废物,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超量转移。
2.责令企业加强工人管理,车辆进出后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做好厂区清洁生产工作。

办结

13

X3CQ202405190027

铜梁区金川大道沿途龙泉香榭、集美东方二期、金川花苑、集美东方一期等小区与工业园区仅一条马路之隔,小区居民长期遭受企业排放废气影响。

铜梁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该区域企业与小区仅相隔金川大道,废气叠加后在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下,对金川大道西侧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其异味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排放的 VOCs气体等。
已对该片区内的神驰机电、凌达织物等21家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同时于4月底、5月21日对福斯特饲料、嘉峰电子等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22家次,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前期已督促12家主要涉气企业完成搬迁,10家企业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

颢晨科技、天巨铝业、索泰管道、华丰迪杰特、雷钜电子、嘉峰电子、果岭电动车7家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均未出现超标情况。

办结

14

X3CQ202406050002

举报相关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利用的金属破碎块和塑料块跨省转移到无资质企业非法处置的问题,要求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调查。

铜梁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环评要求,对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破碎后可添加清洗剂进行清洗,对破碎清洗后无法回用的包装桶从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按照《固废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跨省(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商经接受地省(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危险废物”。2023年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上述企业经营许可证均核发了沾染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的废旧包装桶。其中,在炬缘环保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破碎设备和打包设备,未发现200L以下废沾染桶;除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申请跨省转移外,其他4家公司均按规定申请了跨省转移,接收地生态环境厅正式复函后批准转,转移过程均执行了转移联单,暂未发现违规转移到其他省的情况。检查发现,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设置破损桶分类贮存区域,宇领祥环保厂房进出口处地面粘附有少量废桶内的滴漏残液。

部分属实

1.将以上单位纳入区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企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
2.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依法开展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要求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禁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类别、数量接收危险废物,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超量转移。
2.责令企业加强工人管理,车辆进出后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做好厂区清洁生产工作。

办结

15

X3CQ202406050007

举报相关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利用的金属破碎块和塑料块跨省转移到无资质企业非法处置的问题,要求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调查。

铜梁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环评要求,对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破碎后可添加清洗剂进行清洗,对破碎清洗后无法回用的包装桶从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按照《固废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跨省(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商经接受地省(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危险废物”。2023年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上述企业经营许可证均核发了沾染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的废旧包装桶。其中,在炬缘环保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破碎设备和打包设备,未发现200L以下废沾染桶;除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申请跨省转移外,其他4家公司均按规定申请了跨省转移,接收地生态环境厅正式复函后批准转,转移过程均执行了转移联单,暂未发现违规转移到其他省的情况。检查发现,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设置破损桶分类贮存区域,宇领祥环保厂房进出口处地面粘附有少量废桶内的滴漏残液。

部分属实

1.将以上单位纳入区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企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
2.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依法开展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要求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禁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类别、数量接收危险废物,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超量转移。
2.责令企业加强工人管理,车辆进出后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做好厂区清洁生产工作。

办结

16

X3CQ202406050016

举报相关公司违反环评要求,直接从上游产废企业接收油漆桶等,破碎压块后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非法处置。

铜梁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环评要求,对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破碎后可添加清洗剂进行清洗,对破碎清洗后无法回用的包装桶从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按照《固废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跨省(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商经接受地省(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危险废物”。2023年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上述企业经营许可证均核发了沾染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的废旧包装桶。其中,在炬缘环保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破碎设备和打包设备,未发现200L以下废沾染桶;除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申请跨省转移外,其他4家公司均按规定申请了跨省转移,接收地生态环境厅正式复函后批准转,转移过程均执行了转移联单,暂未发现违规转移到其他省的情况。检查发现,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设置破损桶分类贮存区域,宇领祥环保厂房进出口处地面粘附有少量废桶内的滴漏残液。

部分属实

1.将以上单位纳入区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企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
2.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依法开展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要求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禁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类别、数量接收危险废物,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超量转移。
2.责令企业加强工人管理,车辆进出后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做好厂区清洁生产工作。

办结

17

X3CQ202406050017

举报相关公司为降低成本,将大量废旧包装桶破碎后跨省转移到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非法处置,请求查处违法行为。

铜梁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环评要求,对不能回用的废包装桶,破碎后可添加清洗剂进行清洗,对破碎清洗后无法回用的包装桶从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按照《固废法》第八十二条中规定“跨省(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商经接受地省(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危险废物”。2023年生态环境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上述企业经营许可证均核发了沾染HW12染料涂料废物类的废旧包装桶。其中,在炬缘环保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破碎设备和打包设备,未发现200L以下废沾染桶;除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申请跨省转移外,其他4家公司均按规定申请了跨省转移,接收地生态环境厅正式复函后批准转,转移过程均执行了转移联单,暂未发现违规转移到其他省的情况。检查发现,炬缘环保有限公司未设置破损桶分类贮存区域,宇领祥环保厂房进出口处地面粘附有少量废桶内的滴漏残液。

部分属实

1.将以上单位纳入区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企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及时移交。
2.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依法开展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要求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禁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类别、数量接收危险废物,在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严禁超范围、超量转移。
2.责令企业加强工人管理,车辆进出后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做好厂区清洁生产工作。

办结

18

D3CQ202405230039

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川大道金科小区大门正对面很多化工厂、杀猪场排放焦臭味的气体、异味扰民。

铜梁区

大气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铜梁区金川大道金科集美东方小区对面区域无化工企业,杀猪场为重庆市益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该区域企业与小区仅相隔金川大道,废气叠加后在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下,对金川大道西侧新入住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其异味主要来源于企业生产排放的 VOCs气体等。近期对该区域的雷钜电子、嘉峰电子等企业开展现场核查35家次,5月以来对该片区工业企业开展监测12家次,未发现设施停运、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前期已督促12家主要涉气企业完成搬迁,10家企业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群众的影响。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按照《铜梁高新区金川大道片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划定不再审批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区域,禁止涉及恶臭等废气排放的项目入驻。2.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法监管,督促该片区企业加强废气尤其是异味气体的收集和处理,加大执法监测和现场检查频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3.加强与群众沟通。做好环保政策法规、环保知识宣传解释工作,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规范企业合法达标排放,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办结

19

X3CQ202405260028

铜梁区围龙镇化龙村9社白塔大桥桥头倾倒建筑和装修垃圾。

铜梁区

土壤

经调查,问题属实。
经核查,在白塔大桥桥头有约15平方米空地,该地块处于围龙镇化龙村,由于处于化龙村与龙井村两村交界区域,附近两村村民偶有零星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属实

1.立行立改,清除该处建筑垃圾,确保群众生活环境整洁干净。
2.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防止倾倒行为再次发生。

1.立即对该处垃圾进行分类清理、转运处置,换填种植土并栽种绿植,现场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标注举报电话,延长桥梁道路围挡。
2.落实村干部巡查责任,对该地块进行长期监督。

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