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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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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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部分煤矿矿井涌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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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1.建立了关闭煤矿涌水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对辖区内17个关闭煤矿矿井涌水进行了分级分类,制作了关闭煤矿矿井涌水公示牌。2.对辖区内关闭煤矿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排放要求,无需整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相关镇街、村社通过多次实地调查,根据各矿山情况制定“一矿一策”,对晏硝沟煤矿等废弃矿山制定方案进行了工程治理,消除了安全隐患,修建排水沟等配套设施解决了排水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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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经验收核查,已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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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蒋孝峰45363465电子邮箱:tlhbdcb@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