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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资助对象包括哪些?

时间:2026-01-15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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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初中1500元/生每年、小学1250元/生每年;非寄宿非脱贫户资助标准为初中750元/生每年、小学625元/生每年;非寄宿脱贫户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标准为小学6元/生每天,初中7元/生每天,全年按20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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