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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政策来源?

时间:2026-06-10 来源: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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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对预案,根据应对的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对措施。为避免重污染天气“一刀切”管控,重庆市2023年启动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工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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