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
12500224450629711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1年度)
单 位 名 称重庆市铜梁区精神卫生中心
法定代表人 钟 远 理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铜梁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中心卫生院、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 ||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
以农村居民和农村社区、家庭、学校等场所为服务对象,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卫生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切实保证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精神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协同做好业务培训、卫生监督、信息收集等综合管理服务,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 | |||
住 所 |
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南南路35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钟远理 | |||
开办资金 |
142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资 产 损 益 情 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0472.22 |
10366.14 | |||
网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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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78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2021年度,我中心在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遵照服务宗旨认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切实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1年,我中心在区卫健委的领导下,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一、执行本单位章程情况:我中心是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结合单位的相关制度,本年度较好地开展了全区精神病员的诊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精神卫生知识宣传、侣俸镇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诊疗工作。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了精神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妇产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临床和医技科室;能够对常见疾病、慢性疾病进行鉴别诊断和治疗。2.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保健门诊、老年人健康管理、妇女两癌筛查、学生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健康扶贫服务等工作。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全面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全力以赴加强院感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实现零感染的目标;三是全力以赴做好物资准备工作,筑牢“保障防线”,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三、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社会效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保障了辖区群众身体健康;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得到了公共卫生免费体检与随访;缓解了群众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二)经济效益:2021年度,在我中心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医疗收入2278.43万元。 四、我中心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不良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全年无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发生。 | |||
相关资质 认可或执 业许可证 明文件及 有 效 期 |
重庆市铜梁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效期:2019年11月05日至2022年03月31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09日。 | |||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 诉讼投诉 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 用 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