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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规资函〔202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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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31
  • 2022-06-15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复函-铜规资函〔2022〕136号()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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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铜规资函〔2022〕136号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86号建议的复函


危勇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模养殖场实行免缴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建议》(第18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机构改革以来,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着力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备案75宗涉及用地500余亩,备案权限下放镇街后,全力做好监管及系统录入工作,为全区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经营者备齐相关资料后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申请。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审查项目是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是否签订土地复垦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等,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使用期满后未续期、生产利用结束和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经营者应按土地复垦有关规定及时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验收合格的,按程序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并予以备案注销。经营者不复垦的,或者复垦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使用经营者预存的土地复垦费代为组织复垦,不足部分由经营者缴纳,拒不缴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铜梁区为促进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养殖户信心,保障肉类供应,解决企业实际发展困难,2022年3月1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铜梁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铜府办〔2022〕15号),对2020年以来区畜牧中心及各镇街认可的新建生猪养殖场实行缓收复垦保证金政策,缓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规模养殖场实行免缴土地复垦保证金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主动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民政府汇报,并与区畜牧中心、各镇街、各业主及时沟通,了解企业实际困难,用好用活现行政策,让企业切实减轻资金压力,及时走出困境。

此复函已经欧朝刚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龙腾;联系电话:023-45645060;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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