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87号建议的复函
杨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后续维护管理的建议》(第8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经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电梯维护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规定”政策。2023年5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4号令),其中74号令第八十五条(一)项规定: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按照原《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电梯使用单位多为增设电梯的业主,为了消除业主顾虑,化解业主与物业、维保之间的矛盾,会同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采取集中培训、集体约谈、上门“问诊”等多种措施及时破解了加装电梯落实“两个规定”难题。截至目前,铜梁区现有加装电梯404台,已完成360余台自然人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管理变更流程。二是加强监管消除隐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纳入全年特种设备日常监察计划,开展电梯专项抽查工作,建立加装电梯综合信息台账、隐患整治台账、日常检查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行清单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盯住不放,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安全隐患及时解决。三是完善应急救援平台。及时通知加装电梯使用单位进入“重庆市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每日进入系统观察新登记电梯认领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完善信息,并在电梯内安装应急救援电话标识牌。目前全区4647部在用、331部停用电梯已全部接入“重庆市电梯96333应急处置平台”,2023年平均到达救援现场时间10分钟,应急响应率为99.36%,救援成功率达到100%,应急处置效率大幅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居民电梯使用安全教育。会同区市场监管、规划自然资源、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正确使用电梯,避免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增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安全责任主体维护维保安全教育。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和权限,确保电梯维护工作有序进行。制定电梯维护计划,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编制电梯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居民人身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2017年以来,按照《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76号),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房管、城乡建设、消防、区市场监管局(原质监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受理增设电梯申请,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下放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2023年9月1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规划与用地审查,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审查,特种设备检验登记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业主申请、组织公示、异议调解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踏勘。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后续维护管理的监管力度,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强化对相关专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及时公开电梯安全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扩宽资金筹集渠道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业主补偿等资金,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筹集:一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二是与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制定有关财政补贴政策。三是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所有权人与配偶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四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五是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六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同时,针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后大修和更换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我委将在严格遵循《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征求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具体经办单位意见,进一步细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程,规范紧急动用机制,制订书面要件模板,精简资料,筛除冗杂无用材料,使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程序更加严谨,事实更加清楚,材料更加简要。
五、进一步规范电梯收费标准
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电梯运行能耗(电费)、年审、管理、维保等收费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4〕130号)规定:“2014年6月1日起,新增加以下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用户类型: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我市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电价”规定,加装电梯和电梯运行电费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电价,即:0.54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0.53元/千瓦时(1-10千伏)。
此复函已经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小波审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周凡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45693111,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