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税文〔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铜梁区税务局
关于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复函
曾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并优化铜梁天然气公司、龙泽水务公司在内的企事业单位电子发票使用的建议》(建议编号188),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经研究后函复如下:
1.电子发票扩围推广的整体情况。截至2024年6月,我区电子发票推广的户数占比达到98.39%,新办纳税人推广率100%,电子发票的开票金额占比达到94%以上,目前正按照要求,进一步扩大电子发票推广范围。
2.关于供气单位开票情况。重庆潜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为铜梁区城镇居民供气单位,前期为确保该公司平稳开票,减少空白纸质发票的浪费,经该公司申请,我局同意该公司将结存的税控纸质发票开具完毕后,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目前,该公司已使用电子发票,广大用户可向该公司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3.关于供水单位开票情况。重庆市铜梁区龙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铜梁区龙源乡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铜梁区居民供水单位,也是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鉴于其母子公司内部管理原因和实际需求,经该公司申请,我局暂未将其纳入电子发票推广范围。目前其母公司正在集中改造收费系统,为接入电子发票做好准备,后续我局将及时做好宣传辅导,确保其顺利使用电子发票。
此复函已经铜梁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我们区人大建议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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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铜梁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8日